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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卖房还款 男子睡下“安心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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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综办 吴英  发布时间:2020-07-17 17:36: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泸溪县法院执行局将一笔涉两案的执行案款顺利兑现给申请执行人,成功执结完毕两案。被执行人赖某则表示,债务清偿了,终于可以睡一个“安心觉”。今年6月初,我院陆续收到被执行人为赖某的2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赖某曾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因未按时支付装修款给申请执行人,导致申请执行人起诉至我院,要求偿还欠款23000元;在另一案中,被执行人赖某与申请执行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双方不能按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导致申请执行人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退还购房款150000元。经我院主持调解,赖某需支付案件钱款共计173000元。案件生效后,赖某未能按调解书协议的期限履行还款金额,申请执行人陆续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之后,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赖某报告了自己的财产状况,表明名下的两套住房分别为自已居住和出租,而涉案房产系其父母遗产。受疫情的影响,其经济收入不稳定,家庭收支入不敷出,偿还能力不足,希望法院能够充分考虑实际情况。

执行法官曹法官了解全面情况后,理解被执行人的顾虑,同时也将如何让拖欠钱款主动及时得到支付,确保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使申请执行方正常的生活秩序、生活保障得到恢复作为执行此案最为重要的任务。

兑现钱款迟迟未到位,执行法官考虑是否需要实施强制措施予以敦促。曹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掌握赖某的财产状况后,发出冻结银行账户裁定书和限制高消费令,使赖某无法流动银行账户存款,同时在出国、乘坐飞机、高铁、住宿高档酒店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让其真正感受到了“寸步难行”的“待遇”。10天之后,被执行人赖某来到我院执行局,表示账户被冻结和限制高消费令使自己“处处受限”、“步步难行”,时刻不能安心,严重影响了工作和生活,请求法院撤销冻结和限制高消费令,如暂时不能撤销,为尽快结束诉讼,愿意在7月中旬前用一处房产的变卖款支付拖欠的案款。

7月13日,赖某的房产经过15天售卖期后,顺利卖出,并将173000元案款全部支付至法院账户。2位申请执行人接到法院通知领取执行兑现款的消息,欣然前来。

面对申请人合法权益和被执行人不履行的困难局面,我院执行法官不简单就案办案,着眼于双方权益,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心理过渡期,设法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引导和敦促被执行人主动还款,为双方当事人纾困解难,充分体现了法院化解纠纷、维护和谐、服务大局的责任与担当。


 
来源:泸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以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