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陵矶大队的执法人员,我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彭某名下湘FDXXX系贵院依法查封的车辆,我队已依法扣押,请贵院派员办理。”5月12日上午10时左右,交警城陵矶大队致电临湘法院执行局。接听电话后,该院执行干警迅速赶往停车地点,办理车辆扣押、移交手续,对车内财物进行清点后,将车辆扣押至法院。
据了解,自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期间,被执行人彭某从申请执行人湖南某饲料有限公司购买饲料,履欠货款,共计10万余元。经多次催讨,彭某始终未偿还,该公司遂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彭某每月偿还饲料款10000元,于2020年3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但直至2021年1月,彭某仅偿还了30000多元,该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依法向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彭某不予理会,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义务。2021年3月,临湘法院依法查封彭某名下的湘FDXXX车辆。
查封不到两个月,该车辆就在交警查酒驾的执法过程中被发现,交警大队随即协助临湘法院扣押。次日,彭某立即赶至临湘法院,主动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处理欠款事宜。
查人找物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难点,当前每户一台车甚至每人一台车已属常态,但车辆具有很大的流动性,难以扣押到案,法院采取的查封措施无法影响所有人的使用,以致车辆难以执行。充分发挥警法联动作用,借助交警大队的车辆轨迹查询功能以及执法措施,更能使法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财物,提升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