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近日,龙山县人民法院出动执行车辆3辆、干警16人,前往召市镇托利湖村,依法强制执行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梁某与被执行人胡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经龙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判令胡某限期返还梁某小型汽车,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被执行人胡某上诉后,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约定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经申请执行人沟通无果,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龙山法院依法向胡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执行局组织干警强制执行,将车辆拖运至法院,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梁某。
下午4时,被执行人胡某的妻子何某来到龙山法院,要求法院返还被扣押的车辆。面对何某强烈的抵触情绪,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芷龙耐心释明法理,辨明法律关系,告知她非法扣押他人财产,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何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可执行结果,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