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积的矿渣和机器设备如期搬走,土地顺利腾空,租赁土地的租金也分批全部执行到位。近日,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在苏仙区法院执行一团队和对口参与执行的良田法庭共同努力下顺利执结,执行工作得到了村民的点赞。
几年前,因土地租赁事宜,苏仙区良田镇某村民小组与郴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称建材公司)产生纠纷。2020年12月25日,苏仙区法院良田法庭对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审理,判决解除原告村民小组与被告建材公司签订的石山及采石场的租赁合同;建材公司限期撤走相关设备,向村民小组交还石山和土地,并向村民小组支付租金1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建材公司既没有在判决确定的时间内归还石山和土地,也没有及时支付租金。于是,该村民小组向苏仙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考虑到这起纠纷的执行标的物就在良田镇,且执行效果直接关系到当地村民的切身利益,作为“人民法庭参与执行”工作试点法庭,审理该案的良田法庭确定由熟悉案件及当地情况的干警负责与对口联系的执行一团队对接,帮助联系当地的村镇干部参与案件执行工作,并提供其他必要的支持。在执行一团队和良田法庭的共同协作下,案件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21年5月,建筑公司分两次把19万余元租金兑现完毕,并在8月份撤走了所有设备及矿渣,石山和土地全部交还给村民小组,案件成功执毕。
“人民法庭参与执行”是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重要探索。根据上级法院相关文件精神,苏仙区法院结合该院执行工作实际,建立了关于“人民法庭参与执行”工作试行实施细则,确定良田法庭与栖凤渡法庭为试点法庭。试点法庭执行工作由执行局统一管理,执行局第一团队和第二团队分别对口联系以上两个法庭试点工作,以此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