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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1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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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1-08 18:58:23 打印 字号: | |

尊敬的刘桂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建议》收悉。我院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多次进行研究,现结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工作是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党中央高度重视破解执行难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目标,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大部署,出台《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推进执行信息化深度应用,狠抓执行规范化管理,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构建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2018年全省法院顺利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审议了我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议》。当前,全省法院执行干警正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迈进。

近年来,全省法院在解决执行难上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执行工作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如在完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规范执行行为、强化对执行案件的监管、提升执行人员整体素质等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我院认真研究了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不断改进执行工作,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不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从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综合治理执行难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措施。我院积极主动作为,先后与省发改委、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银保监局、省检察院、省文旅厅、省税务局、省直单位公积金中心以及省内各银行保险机构商谈签订协议,召开执行联动联席会议,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对接,逐步建立起查人找物、失信惩戒、协助执行等联动机制,实现对被执行人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的网络查控。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将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人员名单实时向联动单位推送,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贷款、置业等,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倒逼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二是狠抓执行工作规范化。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法适用执行强制措施,充分运用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和网络拍卖系统查控处置财产,依法适用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去年全省法院拘留7134人、罚款10097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1万人、限制消费20.6万人。完善执行工作模式,推行以法官为主导的执行团队办案模式,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对办案的支撑作用,实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分段集约工作模式,优化完善执行办案系统节点超期预警机制,严格落实执行案件6个月办理期限的规定,有特殊原因的依法办理延期手续,提高执行效率。规范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管理,对于穷尽财产查控措施仍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也就是我们说的“执行不能”案件,执行法院在约谈告知申请执行人后,将暂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同时纳入终本案件库管理,系统定期自动查询财产,并对被执行人常态化限制高消费,一经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立即恢复执行,终本案件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三是加强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我院和各中级法院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强化对辖区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充分运用信息化和大数据加强对个案的监管,对案件节点超期情况及时跟踪督办,定期通报一年以上未结案件情况,逐案摸排分析未结原因,组织开展积案清理专项活动,督促限期执结。发挥执行工作考评导向作用,我院今年修订下发了《全省中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考评办法》,每季度对全省执行工作进行单独考评,对排名靠后的予以“黄牌警告”。各级法院执行局领导班子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对长期未结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加强督办协调,因案施策,组织召开执行专业法官会议集体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执行方案,疏通难点堵点,推进案件顺利执结。强化执行经费和装备保障,省以下法院实行财物省级统管以来,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做好法院经费保障工作,统筹安排全省法院系统执行指挥车辆购置经费、全省法院信息化技术建设资金。下一步省财政将会进一步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加大对市县法院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力度,强力推进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尽量满足法院装备和车辆的需求,保障执行工作需要。

四是主动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向人大报告执行工作,邀请代表视察、调研、见证执行,切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将沟通联系贯穿办理工作全过程,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推动办理工作转化为促发展、惠民心、暖民生的执行举措。主动接受检察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精神,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严格依法办理民事执行检察建议,及时纠正不规范执行行为,并将检察监督意见作为发现干警违法违纪线索的重要来源,及时整治问题,净化执行队伍。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加大执行工作公开力度,推行阳光执行,执行法官在办案同时主动加强与当事人沟通,及时告知案件办理情况和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全面推行“智慧执行”APP,让当事人通过手机即可随时查询案件办理进度、提供财产线索并给法官留言。依托“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开执行案件、失信惩戒、限制消费、财产处置、终本案件、执行文书等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

五是提升执行队伍整体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从党的光辉历史中汲取砥砺奋进的力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既立足当前、解决群众愁难急盼的具体问题,又着眼长远、完善服务群众的体制机制。特别是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与申请执行人的沟通,换位思考,释法明理,保障其知情权,赢得申请执行人的理解与支持。加强执行力量配备,严格落实我院出台的《关于执行人员配备的意见》。每年组织全省执行业务培训,今年4月举办为期三天的“全省法院执行业务培训班”,邀请最高人民法院专家、高校教授、各级法院执行业务骨干,围绕新出台的执行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和执行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现场授课,提升执行队伍专业化水平。认真落实我院出台的《关于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意见(试行)》,完善执行干警依法履职保护机制,依法惩处诬告陷害、威胁恐吓执行干警等行为。健全执行干警职业保障制度,从工作上支持、生活上保障,全面关心关爱执行干警,完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带薪休假、调休轮休、心理疏导等机制,解决后顾之忧,提高执行干警的职业尊荣感、自豪感、归属感。

六是加强执行队伍廉政建设。健全与执行权力运行体系相适应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严格遵守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省法院“十二条禁令”和执行工作“九个严禁”,确保公正廉洁执行。推动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执行部门与监察部门协同配合,统筹督查,形成工作合力,对反映的执行不规范、违法执行等问题线索全面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勇气抓好查纠整改,坚决杜绝执行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行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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