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凤凰法院,感谢执行局的法官们,你们执法为公、坚持不懈、服务为民,帮我执行到位装修工程款12.5万元,这些都是民工的血汗钱啊。”12月9日早上八点,申请执行人蒋某某委托涉案民工滕某某将一面印有:“强制执行解民忧 人民法院为人民”的锦旗送到凤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以此表达感激之情。
申请执行人蒋某某委托涉案民工滕某某向法院赠送锦旗
据了解,蒋某某于2015年承接了凤凰某酒店的装修工程,雇请了滕某某等人去该酒店进行装修。但因蒋某某与该酒店就装修工程款产生了纠纷,一直未支付滕某某等5人的劳动报酬,滕某某等5人将蒋某某诉至凤凰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因蒋某某逾期未支付,滕某某等5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蒋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作为案件当事人的蒋某某,也将凤凰某酒店诉至法院,该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经一审、二审判决,判令凤凰某酒店支付蒋某某装修工程款等费用共计140766.21元。该案立案执行后,凤凰某酒店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也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蒋某某涉及多起执行案件就此均陷入了僵局。
近日,凤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承办另外一起案件时,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及敏锐的洞察力,察觉该案当事人提供的一份协议有蹊跷,经调查并核实了陈某某系凤凰某酒店的实际控制人,遂责令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即支付蒋某某装修工程款。后经蒋某某与陈某的委托人多次沟通,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凤凰某酒店于和解协议达成的第二天,将和解的金额125000元打入凤凰法院执行专户。至此,蒋某某拖欠了多年的民工工资及自己应得的余下装修工程款终于都获得清偿,蒋某某十分感激法院执行干警坚持不懈为民解忧,遂以锦旗相赠表示谢意。
今年以来,凤凰法院将切实解决执行难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活执行措施,认真部署落实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及时兑现胜诉者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