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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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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法装备技术处  发布时间:2022-06-06 16:39:03 打印 字号: | |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2〕1号)要求,我院成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组,对机关本级和四家所属单位2021年度整体支出实施了预算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省委的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提审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审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根据法律规定复核死刑案件。

5.审理由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再审案件。

7.审查刑事、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和申诉复查案件。

8.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9.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并决定国家赔偿。

10.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依法行使指定管辖权。

11.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省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监督死刑案件执行。

12.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3.负责审判质效评估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对审判流程进行管理,监督评查案件质量;负责司法统计和司法公开等工作。

1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办理有关国际司法协助事宜;承担司法改革相关工作。

15.对全省人民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全省法院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抓好人民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省级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人员、机构编制工作。

16.指导、协调全省人民法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司法巡查工作;负责全省人民法院系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查处等工作。

17.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全省人民法院的物资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协助省级财政部门管理全省法院有关经费。

18.负责全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领导、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19.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1.对外发布法院新闻信息,指导全省人民法院新闻信息网络工作。

22.承办其他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关本级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湘办〔2001〕97号、湘编办函〔2005〕46号、〔2006〕51号、〔2011〕16号、〔2012〕52号、〔2012〕68号等文件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组织干部处、政治部法官管理处、政治部宣传教育处、立案信访局、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第一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林业审判庭)、审判监督第三庭(行政审判第二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新闻信息网络处、司法警察总队、司法装备技术处、代表委员联络处、监察局(司法巡查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机关服务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法官培训中心共28个内设机构。

 2.二级单位

(1)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为我院直属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

(2)根据湘高法〔2013〕81号文件规定,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怀化铁路运输法院为我院管理的二级机构。

(三)人员编制情况

1.机关本级

我院有政法专项编制515名。实有在职人员485人,离休人员8人,退休人员215人,合计708人。

2.二级单位

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事业编制15名,实有在职人员8人;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政法专项编制51名,实有在职人员44名;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政法专项编制42名,实有在职人员36名;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政法专项编制41名,实有在职人员33名。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预算及执行情况

2021年,我院(含二级单位)纳入绩效自评范围的一般公共预算总金额为30531.65万元。其中,院本级26142.92万元,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148万元,长沙铁路运输法院1995.86万元,怀化铁路运输法院1123.54万元,衡阳铁路运输法院1121.33万元。我院(含二级单位)2021年度合计支出29562.45万元,资金预算执行率为96.83%。

表1 :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上年结转

年初预算

年中调整

收入合计

支出

合计

1

省高院本级

204.28

15615.79

10322.85

26142.92

25211.26

2

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

-

148.00

-

148.00

139.00

3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3.14

1331.81

660.91

1995.86

1990.42

4

怀化铁路运输法院

1.54

866.07

255.93

1123.54

1119.26

5

衡阳铁路运输法院

18.82

885.78

216.73

1121.33

1102.51

合计

227.78

18847.45

11456.42

30531.65

29562.45

 

(二)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是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2021年,我院纳入绩效自评范围的基本支出预算资金总额为20674.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2 基本支出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决算数

主要支出方向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1

省高院本级

17310.49

12595.50

4714.99

2

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

139.00

123.89

15.11

3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1337.43

1117.36

220.07

4

怀化铁路运输法院

967.74

611.08

356.66

5

衡阳铁路运输法院

920.13

670.7

249.43

合计

20674.79

15118.53

5556.26

 

(三)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主要为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和运行维护经费支出两大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我院大要案专项、司法救助、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纪检专项和扶贫工作专项等支出;运行维护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购置、换装费、维修费、“六专四室”专项等支出。2021年,我院纳入绩效自评范围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总额为8887.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3 项目支出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决算数

主要支出方向

业务工作经费

运行维护经费

1

省高院本级

7900.77

7139.41

761.36

2

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

0

0

0

3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652.98

415.96

237.02

4

怀化铁路运输法院

151.52

0

151.52

5

衡阳铁路运输法院

182.38

182.38

0

合计

8887.65

7737.75

1149.90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1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在湖南省委坚强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悉心指导下,忠诚履职、奋力拼搏,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诉源治理、刑事、行政、环资审判等10项工作在全国法院会议作经验发言,21个集体、23名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我院先后被评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全国节约型机关。

(一)发挥司法效能,保障经济发展大局

2021年,全省法院新收案件120.2万件、结案116.5万件,同比分别增加20%、15.6%,结收比位居全国法院第4位,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98.1%,其中我院收结案均达1.7万件;全省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比上一年提高了1.43%,一审案件发改率下降0.47%,案件比下降12.4%;裁判文书上网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庭审直播率均位于全国前列,全年有5篇裁判文书获评全国优秀裁判文书,居全国第五位;出台服务保障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推进信用领域法治建设等意见;依法审结金融纠纷、房地产开发、股权投资、民间借贷等案件25万件,助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审结金融证券虚假陈述案件951件,使广大受损害的中小投资者得到保护;审结破产案件1015件,促进340家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帮助36家有市场前景的企业重整成功,妥善安置企业职工2.2万人;审理涉制造业案件4077件95.6亿元,精准护航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加大对长沙、岳阳、郴州自贸区建设司法保障力度,运用“网络庭审”“云调解”等智慧法院成功在线化解跨境纠纷,服务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1万件,助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623件,让违法者既承担法律责任,又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二)决胜扫黑除恶,助力建设平安湖南

针对扫黑除恶,全省法院在2021年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全年共审结涉黑恶案件274件1013人,健全办理黑恶犯罪案件工作规定等10项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坚持“打伞破网”,对“有黑无伞”“黑大伞小”案件开展线索倒查,依法审结“保护伞”案件11件15人;强力推进“黑财清底”“打财断血”工作,组织“回头看”全覆盖督察,执结涉黑恶财产刑案件1025件79.9亿元,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全力推进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领域整治,清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

(三)践行司法为民,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在全省各级法院建成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设立1518个诉源治理工作站,全年在诉讼外调解各类纠纷33.8万件,调解成功率近70%,使我省万人成讼率全国最低;服务乡村振兴,依法审结农地流转、农资买卖、乡村旅游等涉农案件1660件,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审结婚姻家庭案件8.1万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92份;审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2.3万件,追回欠款4.2亿元;建设覆盖全省法院的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全年网上立案17.2万件,在线调解13.6万件,在线庭审1.4万次,在线办理保全率达到85.8%;开展“三湘风暴”专项执行行动,全省法院执结案件29.7万件,到位金额871.5亿元,其中我院执行局受理案件1754件,结案率98.35%,执结到位8.23亿元;限制高消费21.5万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8万人、拘留2204人、追究刑事责任144人,有力震慑逃避抗拒执行行为;大力开展“法治公开课”、“普法公开庭”等活动1200余场,让鲜活案例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我院审结司法救助案件24件,发放救助金135.8万元,救助生活困难群众28人。

(四)深化司法改革,审判执行提质增效

制定下发《关于案件审理期限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审理期限管理及相关工作,全省一年以上未结案件仅存65件,创历史新低;出台《建设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监督和错案责任追究程序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全省上网文书开展第三方评查,推进提升审判质量,全年共组织评查各类案件41300余件,其中重点或专项评查2720件,评出不合格或错案162件,均移送督察局或纪检部门追责问责;推进繁简分流改革,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90.8%,做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推进三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定分止争功能,强化审级监督和依法纠错;加快司法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实行类案强制检索,促进裁判尺度统一。

(五)筑牢政治忠诚,锻造高素质法院铁军

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大调研大落实活动,举办全省法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专题培训班,全年我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各党支部每周二、周四开展政治“夜学”,主动向省委、省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174次;组织全省法院认真开展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扎实推进“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建设,创建4个省级文明标兵单位、412个党员先锋岗;围绕“四项任务”,推动全省法院两批次队伍教育整顿有机衔接,全省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得到中央第十督导组充分肯定;制定防范惩治诉讼掮客、打击虚假诉讼等10项制度,实现常治长效;出台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面清单、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推进“清廉法院”建设等实施意见,对衡阳、邵阳等6个中院开展司法巡查“回头看”,督促整改问题330个,对益阳、常德等4个中院及所辖基层法院开展财务审计检查,督促整改问题86项。

(六)接受各方监督,凝聚工作强大合力

认真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6件,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39件并逐一沟通,全省法院邀请各级代表参加法院活动3400余人次,让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法院工作各方面;虚心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办结省政协提案12件,其中认真落实省政协“微建议”,与相关单位建立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全省法院婚姻数据被调用171万次,解决群众结婚离婚“多头跑”难题;贯彻落实《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主动接受监察机关监督,完善我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联席会议制度,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结抗诉案件479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2021年,我院在新媒体平台开展“我对法院有话说”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收集等方式收集意见1216条,回应社会关切,全省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率和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居全国第2位。

(七)坚持厉行节约,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我院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加大节水、节电、节能宣传教育力度,认真做好节能管理工作,严格把控好办公用品的需求,管控不必要的办公用品采购,做到既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又保证正常工作开展。2021年,我院获评“全国节约型机关”荣誉。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水平有待提高

我院年度预算绩效目标设置离“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原因是填报预算绩效目标时缺乏指标体系作参考,各庭处室协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存在瓶颈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们一直在努力探索适用于我省我院实情的法院模式,取得一些成绩,但工作仍存在瓶颈,主要体现在预算绩效的公开性与法院业务的保密性之间难以寻求平衡点,我院部分审判业务工作内容需要保密,因此无法对全院工作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梳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穿透力受到影响。

(三)预算编制预见性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案件数量逐年递增的情况下,我院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2021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同比上年削减98.33万元,因此为保障正常运行,年中预算调剂较多,与年终决算对应性不强,编制预算的预见性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部分业务项目经费绩效有待提高

我院部门整体支出中项目支出类别主要为司法业务经费,不同于常规项目支出,业界对于司法业务经费的预算绩效管理仍缺乏成熟适用的模式,我院司法业务经费目前还停留在追求支出合规性的层面,经费的综合产出和效益还有待提高。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完善绩效指标,提升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目前,全国法院均未建立独立完善的预算绩效指标体系,我院将进一步探索推进规范化管理,持续加大预算绩效工作力度,对标法院审判执行和各项工作发展需求,与各庭处室紧密合作,在指向明确、细化量化、科学匹配上下功夫,编制出能全面、科学、客观反映我院各项工作的年度预算绩效指标库,填补全国法院系统未建立预算绩效指标库的空白,努力使我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走在全国法院前列。

(二)精准分类管理,确保预算绩效工作提质增效

我院将贯彻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要求,以推进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加强保密教育,严格保密工作,厘清绩效管理中涉密与非密的边界以精准分类管理,涉密内容仅在院内循环,实现预算绩效工作的公开与法院业务的保密相平衡,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穿透力,对全院工作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梳理,推进我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高质量高品质发展。

(三)科学编制预算,加强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效果

我院在编制预算中将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适应财政改革发展新形势, 对标法院事业发展新要求, 归并整合现有项目资金,清理、压减低效和非必要项目资金,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严禁随意改变预算资金用途,避免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

(四)逐步探索推进,提高司法业务经费使用效益

今年,我院将着重抓好预算绩效管理政策法规宣讲、新增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编报、预算安排与上年度预算绩效管理结果挂钩等工作,逐步探索建立法院司法业务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模式,突破以往仅停留在追求合规性层面的状况,实现司法业务经费“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目标。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院将对此次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将问题整改到位。本报告计划在6月20日前在我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4日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以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