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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3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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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ngydbwyllc  发布时间:2022-11-15 10:27:51 打印 字号: | |

游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的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收悉。我院高度重视并认真调研,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实践性强,对完善企业破产处置中税务办理、账户开设、信用修复问题,提高破产处置效率十分有利。现结合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便于查询破产企业开户情况的建议

您在建议中提出,因“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没有及时升级或更新,导致破产案件受理法院不能根据破产案号进入该系统,无法查询债务人企业开户情况。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明确可通过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平台直接适用执行查控财产查询功能。我院收到该通知后立即转发全省法院,要求各级法院执行部门配合完成破产法官执行查控账号的创建和授权工作。据了解,全省各级法院已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破产法官在开通执行系统账号后,可在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平台通过选择破产案件案号点击执行查控申请,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我们了解到实践中管理人申请法院查询企业财产信息的情况较少,管理人更愿意持法院裁定到银行查询相关信息。鉴于此前部分法院主要使用本地办案系统办理破产案件、对全国破产案件信息平台使用较少、部分法院尚存在对平台使用不熟练、查控功能未实际使用的情况,我院于去年组织了全省法院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培训,对平台的操作使用进行了培训指导,并要求自2021年底全省办案系统升级后破产案件统一在全国破产案件信息平台办理。下一步,我院将督促全省各级法院破产法官加强对全国破产案件信息平台的使用,熟练掌握有关财产查控功能的使用方法。如破产法官有更新、补充的,督促各级法院执行局为该院破产法官创建执行查控账号并授权,便利破产法官和管理人及时掌握债务人企业相关信息。另外,对执行转破产程序的案件,我院将借鉴外省法院的做法,指导全省法院充分运用执行机构已经完成的财产查控结果、评估结论及处置结果,提高办案效率。

二、关于税务管理系统更新升级便于破产企业办税的建议

您在建议中提出,尚需进一步落实税务申报、税务注销、发票申领或开具的系统支持,完善相关软件通道;需要落实税收优惠措施实际操作问题,现行的税务管理软件不支持,办税窗口无法受理。经省税务局调研了解,目前省内各办税服务厅均可为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注销、发票申领或开具等业务,省电子税务局也具备相应业务功能,管理人可自行选择合适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根据《关于便利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助推营商环境优化的意见》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纳税申报、发票申领或开具、税务注销业务,具体可按以下方式操作: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可选择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方式办理上述业务。网上办理业务的,管理人以债务人身份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无法获取债务人电子税务局登录账号密码的,管理人负责人可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分配电子税务局账号密码。现场办理业务的,管理人负责人持前述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下一步,省税务局将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破产企业的税收政策,完善网络信息服务,为破产企业顺利办税提供便利。

三、关于更新升级现有商业银行业务操作系统便于破产企业开户、信用修复的问题

 您在建议中提出,破产重整、和解企业的信贷修复尚待进一步落实。经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调研了解,根据《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企业账户管理及征信相关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第十条“银行机构应认可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息主体声明’的内容,支持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加强与上级机构的沟通汇报,在破产法律框架内受偿后重新上报信贷记录,在企业征信系统展示银行机构与破产重整、和解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据实际对应的还款方式,可以将原企业的信贷记录展示为结清状态”规定,破产重整、和解企业完成“信息主体声明”登记后,如按约定偿还了贷款,商业银行可以选择通过异议回复、重新上报信贷数据等方式,将破产重整、和解企业的信贷记录展示为结清状态。实践中,信贷修复实质上取决于商业银行自身是否受偿债务以及对破产企业名下信贷业务的认定。《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后,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积极开展宣传,有效提升了省内各金融机构对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息主体声明”内容的认可度,至今已为3家破产重整企业共15条信息记录进行了“信息主体声明”登记,有效支持了破产重整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将继续做好破产重整、和解企业的异议处理及“信息主体声明”内容的解释工作,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破产重整、和解企业。同时,积极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实现二代征信系统与互联网联通,支持破产企业或破产管理人可在互联网端办理“信息主体声明”登记。

企业破产处置对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秩序、公平保护各方权益、实现市场出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我院将继续落实省政府关于府院协调机制的精神,推动府院协调走深走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企业破产处置相关问题解决的新途径,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迎您对此类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多提宝贵意见。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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