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巧用发送短信的方式,高效执行完毕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
原来,夏某与刘某合伙经营一台挖掘机,合同签订后,夏某按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而刘某却未按合同完成所有义务。2021年4月,夏某以63000元有偿退出对案涉挖掘机经营所得未收款的拥有权,刘某出具了欠条并承诺限期全部结清。在刘某仅支付20000元后,迟迟未支付剩余款项。2022年6月,夏某将刘某诉至赫山区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当场支付了夏某13000元,剩余30000元限期偿还。刘某支付了10000元后未按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11月,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执行法官在收到案件后便立即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及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刘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查控。通过发送短信,执行法官耐心地向被执行人刘某释法析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面临严重后果,督促其尽快履行偿还义务。最后,在执行法官的努力和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刘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的次日便通过手机银行支付了全部欠款和诉讼费、执行费。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