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法官!我们那些设备要真被查封,企业分分钟就要关门啊。”在嘉禾法院法官约见室,某建设公司负责人握着执行局局长邓军的手,激动地说道。
2022年1月,民营小微企业某建设公司因未偿还法院判决给付的工程款15万元,被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嘉禾法院受理了该案后,对该公司进行了网络查控与线下调查,并联系企业负责人,告知其及时履行。“我们当然是想还钱的!只是今年收益确实不好,我们的货款还没回笼呢,实在是没钱了。”负责人李某无奈道。
欠款,暂时是还不了的,如果对该公司的厂房、设备和银行账户采取查封或冻结措施,虽然能结案了事,但企业无法正常经营,很快就会陷入绝境。面对案件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邓军多次对该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到该公司确实是由于货款未收回而陷入暂时性困境,如果继续生产经营,能恢复还款能力。于是,邓军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说明相关情况,对他们释法析理,权衡利弊。“我们可以采用‘放水养鱼’这种相对灵活的执行措施,对建设公司的设备、账户等进行‘活查封’。”邓军提议,“这样,建设公司可以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过来后,申请人也可以逐步实现债权,维护自身权益。”在邓军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
近年来,嘉禾法院坚持依法依规、寓法理情于执行之中,灵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以“放”促“养”,促进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实现双赢,为一批被执行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纾困减负,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