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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柔相济 巧用“预罚款”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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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知平  发布时间:2022-12-07 14:16:00 打印 字号: | |

  “付某,这是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侯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执行近两个月,由于你逃避执行,多次承诺未履行法律义务,将对你采取预罚款措施,限你在2022年11月28日前主动履行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正式下达罚款决定书……”日前,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创新执行方法,疫情之下,坚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刚柔相济,巧借“预罚款”措施,顺利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侯某与被告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调解:被告付某承诺按期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8100元。还款到期后,被告未予履行义务,侯某于2022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其送达执行文书,责令限期履行,但付某每次承诺履行均以各种理由拖延。经法院调查,付某名下有按揭房产一套,但结合该案执行标的较小的实际,不宜首先选择对该房采取强制措施。

  案件持续一个月余,由于付某一再约期偿还,一再食言,该院结合案件实际,向付某发出了预罚款通知书,拟对付某罚款5000元,责令其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义务,逾期将采取正式罚款决定。

  付某收到预罚款通知书后,意识到了拒不执行法律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表示在规定的期限内,一定积极筹措资金,2日后付某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并当场与申请执行人侯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兑付执行款并交纳了执行费,案件圆满执结。

  鉴于付某经济较为困难,收到预罚款通知书后主动承认错误、认真改正错误、积极履行义务等实际情况,该院未对其处以罚款,充分体现了该院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打好执行措施“组合拳”,有效破解“执行难”,让执行既有“力度”,更显“温度”。


 
来源: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高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