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好,我给钱,你们不要拘留我。”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周某某将本想抵赖的赔偿款全额支付。
据了解,王某某与母某某、周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君山法院依法审理,判令由母某某、周某某向王某某支付赔偿款25515.8元及案件受理费706元。判决生效后,母某某、周某某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母某某、周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发现二人在银行有足额可供执行财产,于是将二人账户内的可供执行存款依法进行冻结,得知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母某某主动联系申请人及法院表示愿意偿还此赔偿金,但是所有费用与周某某平摊,周某某则态度强硬,讨价还价,称自己不会偿还这笔赔偿款。见此情况,该院干警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将周某某拘留,周某某看到自己即将被拘留,态度大转,立即表示可以全额支付一半赔偿款。当日,被执行人母某某、周某某分别向申请人王某某支付相应赔偿款,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