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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专刊总第22期(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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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3-01-10 17:15:53 打印 字号: | |

湖南法院简报

2022年第6期

(司法改革专刊总第22期)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编者按: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狠抓《全省法院2022年司法改革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巩固年”活动,大力推进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不断深化司法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努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助推法院工作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改革成效。现将益阳中院、湘潭中院、株洲市石峰区法院、郴州市苏仙区法院经验做法予以刊发,供各地法院学习借鉴。


益阳中院:坚持“五严五抓”

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巩固年”活动走深走实

 

今年以来,益阳市法院全面落实省法院关于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巩固年”活动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高度政治自觉推进自我革命,持续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常态化制度化,清廉法院创建为抓手,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做深做实五严五抓,有力助推益阳市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严格压实责任,抓好以案促管,推动教育整顿往深里抓、心里走、实里干。始终坚持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确保“巩固年”活动要求落实落地。一是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实施细则,6方面细化19项重点任务并明确到具体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召开全市法院会议,两级法院党组树牢“一盘棋”思想,闻令而动、听令而行。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全市法院均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紧盯“巩固年”各环节、各任务,做到一把手抓带头、一盘棋抓统筹、一竿子抓到底。建立部门联络员制和半月报制,形成上下贯通、一体联动的工作机制。三是狠抓“关键少数”。院党组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做到带头学习、带头剖析、带头整改,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驻院纪检监察组和机关纪委对“巩固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确保做深做实、效果到位。

严促教育引导,抓好以案促学,引导干警明法纪、知敬畏、守底线。坚持教育引领铸警魂,筑牢政治忠诚,树牢敬畏纪法之心。一是“组合拳”理论武装。制定《2022年教育培训计划》,健全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基层党组织跟进学习机制,全市法院干警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党日活动、入党入职、职级调整和交流轮岗等时机,开展常态化谈心谈话和警示教育,推动见诸日常、化为经常。二是“活教材”反面警示。开展警钟长鸣·树新风同级同类警示教育,组织观看零容忍、《不可触碰的底线》等警示教育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龚仁军、晏新宇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忏悔书以支部、庭室为单位组织干警全覆盖学习。召开破产管理人廉政警示教育会,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开展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编印《全市法院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汇编》,人手一册,以解剖麻雀形式引导干警对照身边事警醒自己。三是“好榜样”正面引导。通过廉政党课、清廉家庭建设、公正廉洁典型经验分享、接受红色廉政教育等方式强化正面引导,充分发挥身边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举办家属好家风、干警好作风清廉家风分享会、榜样在身边先进典型经验分享会等活动。

严肃专项整治,抓好以案促改,促进干警守初心、担使命、勇作为。结合“清廉法院”建设、司法巡查“回头看”反馈整改等工作,以严的主基调、系统谋划推进,实现问题排查整治清单化、项目化、常态化。一是严格整治庭审和诉讼服务窗口纪律作风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机关纪委联合驻院纪检监察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暗访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等作风督察19次、发布《通报》15期,重点整治庭审行为不规范、诉讼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善三个规定一案一卡制、月报告季通报、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6项,明确16名党务廉政专员,负责对三个规定落实情况、案件审判执行全过程监督。今年来,全市法院共平台记录报告信息466条,其中,外部过问52条、内部过问21条、利害关系人接触交往393条。三是深化整治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实施方案,严密组织实施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组织查处等三阶段,以党支部、庭室为单位层层落实专项整治谈心谈话。开展“向组织承诺”活动,全面落实个人自查,并对干警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备情况进行抽查。四是突出专项整治和廉政评议结果运用。开展基层法院院长、庭室负责人述职述廉评议工作,将违反纪律作风问题列入干警评先评优、晋级晋升负面清单,将专项整治和评议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严织制度笼子,抓好以案促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用制度补短板、堵漏洞、固根本。一是明确院庭长监督权责清单。制定《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一审程序四类案件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做到直接审理与监督管理相统一。出台《员额法官及辅助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细化院庭长等多层次主体正面权力清单50项和负面清单7项。二是健全案件监督管理机制。重新修订落实合议庭及审判委员会工作职责相关规定,建立案件把关制度,压实案件把关责任。强化审判态势分析研判,召开审判工作调度会9次,刊发《审判管理情况专报》56期。三是建立案件回访和质量评查监督机制。出台《关于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实施办法》,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回访卡,由机关纪委随机抽取回访,并将回访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做到逢案必检、每案必查。四是健全审判权力制约监督制度体系。出台《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办理中重大事项的规定》等相关制度11项,研究制定破产管理人报酬相关规定,紧盯司法权力运行和人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案件,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实行“三重一大”事项会前报备审查制度。

严督统筹兼顾,抓好以案促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先后率队19次赴基层法院督导调研,确保各项工作统筹部署、一体推进。今年来,主要司法绩效指标均位居前列。一是结合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忠诚捍卫两个确立,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深化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创建,组织在金家堤支部陈列馆、胡林翼故居等地开展党日活动。二是结合学习型法院”“专家型法官建设。开设银城法官讲坛,实行专业案件归口管理和判后答疑制度,引导干警树立办案就是办人生理念,全面推行三关五问工作法(把握好“政治效果关、社会效果关和法律效果关”,做到“良心之问、事实之问、程序之问、法律之问、责任之问”),确保案件办理“三效合一”。三是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引导干警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重视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观念,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十项措施,先后设立益阳法院六步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及益阳法院乡村振兴联络站29个。四是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出三个一举措(一句温暖的话、一杯茶、一条凳子),拉近同群众的距离。开展涉诉信访化解专项行动,实行院领导带头接访、带头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增建云上法庭,实现线上调解141件、线上开庭523件,有效降低了诉讼成本,便利了当事人,提高了审判效率。


 湘潭中院:深化破产审判改革

全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湘潭中院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工程”,不断深化破产审判改革,推动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充分释放破产清理“僵尸企业”、盘活市场资源、拯救困境企业的司法效能,共审结破产清算案件6件,妥善安置职工4000余人,盘活资产近20亿元。破产审判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肯定,破产积案清理获省高院通报表扬。

聚焦类案审理,打造破产审判专业化团队。一是组建审判团队。今年3月挂牌成立破产(清算)审判庭,综合案件数量等因素,配备3名资深法官、3名法官助理从事破产审判工作,配齐配强审判力量。二是明确职能定位。破产(清算)审判庭依法受理和审理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重整及和解案件,审理破产衍生诉讼中的民商事案件,对下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三是实行单独考核。制定破产案件单独绩效考核办法,对全市法院办理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的法官实行单独序列考核,使破产工作可量化、可比较,有效激发法官工作积极性。

 聚焦制度创新,健全破产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加强管理人监督。出台《指定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操作规定》《破产案件管理人考评及管理办法》《管理人报酬确定与收取管理办法》等“一揽子”监管机制,推进管理人市场化选任改革,促进管理人高效履职。二是深化“执转破”机制。修订《关于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机制实施细则》,对执行移送破产案件的部门分工、移送程序、审查标准、办案时限等作出规定,移送审查并受理“执转破”案件5件。三是推进繁简分流改革。出台《破产案件立案规程》《关于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办法》,建立繁简分流机制和简单案件快速审理机制,适用简易程序的简单案件6个月内审结,最大限度压减程序性耗时,提升案件处置效率。

聚焦联动协作,深化破产审判府院协调机制。一是责任明确到位。与16个政府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完善破产工作府院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逐个明确破产事务责任清单,实现事项有人管、有人盯、有人抓。二是经费保障到位。争取政府财政资金常态化支持,今年4月与市财政局出台了《湘潭市(本级)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企业破产援助基金,为无财产市场主体破产清算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解决无产可破企业退出难问题。三是府院协调到位。探索重大破产案件政府部门成立清算组并指定管理人模式,在审理的3件重大重整案中由市政府成立清算组作为管理人,关联公司合并重整平稳有序推进。注重与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破产有关的衍生社会问题,有效解决破产过程中职工救济安置、社会稳定、经费保障和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涉破产的税费缴纳、工商注销登记等问题。

    聚焦发展大局,发挥破产审判服务经济效能。一是助力困境企业重生。推动庭外重组与庭内破产程序有效衔接,制定《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工作指引》,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减少企业直接进入重整程序可能面临重整失败转入破产清算的不可逆风险,已指导3家企业开展预重整工作。二是加快无产可破企业出清。通过积极协调,市财政局拨付企业破产援助基金100万元,提升无产可破案件办理效率,助推无产可破企业有序退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是开展积案清理专项行动。建立重大破产案件领导包案制度和积案清理推进报告制度,每季度召开调度会对全市法院破产审判进行督指,研究解决积案清理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共审结破产积案3件。

聚焦科技赋能,推进破产审判规范高效集约。一是推广网络债权人会议。创新“互联网+破产审判”模式,推行债权人会议网上召开、破产事项网上表决机制,共召开债权人网络会议6场,提高了表决效率。二是推进信息共享建设。与中国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通过金融机构信息化系统实现账户监管、交易监管、破产管理人履职监督和拍卖信息推广、融资支持、信用修复智能化。三是推动破产财产网上处置。综合运用破产信息网、司法拍卖网以及淘宝、京东等第三方平台,实行债务人财产网上处置、投资人招募网上竞价,实现破产财产处置公开高效、收益最大化。


株洲市石峰区法院:聚焦职能定位改革

助力审判提质增效

 

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认真落实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部署,立足基层法院“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的职能定位,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实现公正高效实质性化解,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显著提升。2021年绩效考核位居全省同类法院第二名。2022年在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半年总结会议上做经验发言。

强力推进诉源治理,创新多元解纷。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法院工作融入区域社会治理,积极运用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纠纷。一是源头治理,让矛盾纠纷分流有序。在区委政法委领导下,与区司法局、区交警大队、妇联等16个部门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并成立相应的诉源治理工作站。认真贯彻落实《株洲市政法机关服务“三个高地”法治护航十二条》,选派5名干警入驻“法治护航”工作站,帮助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防范风险,源头化解矛盾纠纷。2022年以来,该院在区交警大队的诉源治理工作站,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调解案件数量是该院一审民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立案数的1.9倍,诉源治理成效明显。二是多元解纷,让矛盾纠纷精准化解。该院认真落实“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运用“湖南移动微法院”和“多元调解”小程序,及时有效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利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多方力量的专业优势和行业资源,确保矛盾纠纷的精准化解。三是共治共享,让解纷机制普惠利民。该院以巡回审判为载体,将庭审开进厂房车间、街道社区、百姓人家,将每次庭审开成法治公开课,延伸审判辐射效应,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纠纷化解,促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全面查明案件事实,规范裁判尺度。该院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庭审上下功夫,问证据要真相。同时,不断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激发专业法官会议的制度效能,为合议庭正确理解适用法律提供参考意见,确保裁判准确,实质化解纠纷。一是加强证据审查认定,准确查明事实。法官在庭审中依法引导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和抗辩,通过对案件审理中的全部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后形成心证,对案件事实形成确信和认定,确保查明事实必须源于证据认证,判决内容必须根据查明事实做出,裁判理由必须通过裁判文书公开。二是结合认定证据,加强释法说理。向当事人剖析案件的基本事实、主要争点及裁判依据,通过常识、常理、常情,提高当事人的接受度,提升当事人对裁判的信任与理解,有效促进案结事了。同时,通过证据认证理清实事后,加强矛盾纠纷调解,解开心结,实质性化解纠纷。三是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统一裁判尺度。专业法官会议兼顾人员代表性和专业性,除分管院长、庭长、法官外,邀请部门法官助理、审管办工作人员列席,有利于加强对“四类案件”的监督,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难点的厘清,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提高裁判文书说理水平,确保实现繁案精审,有效提升案件裁判质量,实现定分止争,使当事人胜败皆服。今年以来,该院刑事一审服判息讼率为90.72%,民事一审服判息讼率为96.08%,均位居全省、全市法院前列。

切实加强审判监督,狠抓案件质效。该院充分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强化对审判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一是建立健全审判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法官及辅助人员权责清单,明确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院庭长“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并带头办理“四类案件”,主动参与“骨头案”“钉子案”的调解、接访工作。二是制定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将案件从立案到归档的各环节都纳入日常监管,由分管院领导牵头,各部门根据细化节点流程对案件审判进行管理,确保法官办理的每一件案件,均按流程节点有序推动诉讼进程。三是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建立“一案三查”的工作机制,即:法官及法官助理交叉检查、审管办随机抽查及专项评查、发改案件责任倒查,逐案形成评查表,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由审管办每月对案件质量进行讲评,不断提升案件质效。近年来,该院刑事案件结收比为94.44%,民事案件结收比为91.77%,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排名全省同类法院前列,无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无造成国家赔偿案件。

深入进行案例分析,提升司法能力。“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该院围绕司法能力、审判绩效“双提升”谋篇布局,实现了案例研究和审判工作的良性互动。一是充分发挥院庭长的表率作用形成“一把手”牵头制定计划,分管副院长、庭长带头认领研究课题,业务骨干领头撰写并开展具体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了案例研究工作的系统性、组织性、前瞻性、实用性。二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鼓励干警在实务工作中多总结、勤思考,把疑难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发掘出来,把专业法官会议的研究的素材提炼出来,形成案例调研论文。近年来,该院干警参与《新民事诉讼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民法典重点修改及新条文解读》两部书籍撰写,参与完成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1项。三是突出案例成果转化把丰富的研究成果转化为扎实的工作成绩,该院2个案例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新规则案例适用》《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收录为典型案例,借助“典型个案”的正确裁判为“这一类案”提供借鉴参考,在辖区内统一裁判尺度,促进案件质效稳步提升。近年来,该院案件发改少,群众满意度高,司法绩效主要指标长期位于全省法院前列,今年1至9月,该院刑事案件一审发改率为0,民事案件一审发改率为0.38%,保持全市、全省同类法院排名第一。

 

郴州市苏仙区法院:深化改革举措系统集成

努力助推审判质量、效率、公信力提升

 

近年来,郴州市苏仙区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全面加强审判监督管理,不断深化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推动改革举措系统集成,努力助推审判质量、效率、公信力提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1—9月,审判案件结收比96.82%,同期提1.79%;诉讼链均时间61.44天,同期缩短29.71天;民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94.11%,同期提6.21%;该院审判绩效位居全省前列,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积极推进案件审理类型化,审判效率稳中有进一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推进精细化分流。制定《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办法》,将民商事案件分流成简案、繁案、类案,快慢分道,努力打造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升级版,建立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审判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进行诉前调解,推行案件鉴定、评估事项诉前解决,实现诉前调解第一次分流。在立案阶段由专职程序分流员对民商事案件根据案由、案情等因素甄别,筛选速裁案件由速裁审判团队办理,速送、速裁、速结,实现案件的第二次分流。二是推进民商案件类型化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配置6个民商事速裁审判团队,专门审理婚姻家庭、金融欠款、民间借贷、物业纠纷等简易民商案件,今年以来办理简案1971件,占全院该类案件52.1%,平均审理天数18.2天。同时组建繁案精审团队,根据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特点,为少年法庭配备专门的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严格落实该类案件受案范围实行涉少案件“三合一”综合审判。设置3个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审判团队,负责审理全市法院集中管辖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加强员额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司法人员的业务技能三是实行辅助事务分类管理,提高集约化程度。积极探索送达保全、评估鉴定、电子卷宗等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实现辅助事务分类剥离、专业管理、规范运行。设立诉讼文书送达工作组,负责除结案文书以外的文书送达工作,并将送达事务外包。建立网格化集约送达机制,建立邮寄、电子、公告等一体化集约送达模式,进一步规范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今年以来,共送达9650件诉讼文书,“送达难”问题得到极大缓解。设立电子卷宗集中扫描工作组将电子卷宗扫描事务外包自2017年电子卷宗扫描中心运行以来,共扫描各类案件9万余件19万余册。

全面推进审判监督管理规范化,案件质量逐步提升。一是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保证案件高质高效。强化“四类案件”全流程识别监管,将“四类案件”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办理,将院庭长监管案件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与定期通报,实现院庭长直接审理与监督管理“四类案件”有机统一。今年以来,院庭长办理、监管“四类案件”597件二是发挥专业法官会、审委会作用,统一裁判标准尺度。设立刑事、民商事、行政与国家赔偿、执行类专业法官会议,制定并严格落实《专业法官会议工作实施细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今年以来,召开各类专业法官会议42次、讨论案件56件,召开审判委员会16次,讨论各类案件53件,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专家会诊”,充分发挥了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在统一裁判尺度、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等作用三是提高类案检索精准化水平,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托中国人大网、最高法院官网、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等权威平台进行法律依据检索。强化类案检索,明确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审判委员会讨论的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等,应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审判案例数据库、法信等平台做好类案检索,并制作类案检索报告,确保类案同判。将法律依据检索、类案检索、关联案件检索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四是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倒逼案件质量提升定《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 加强案件审理、监管、评查的实施办法》《案件质量评查规定》等,将上诉案件纳入常规评查,被发改案件、严重超审限案件、重大涉诉信访案件等列为重点评查。近一年来常规评查案件415件,重点评查案件141件,并按季度通报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分析、讲评发改案件情形及原因,倒逼案件质量提升。

不断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努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一是深化“分调裁审”改革。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面构建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的一站式解纷机制,推行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畅通申请司法确认渠道。设立“微型法官工作室”,每个工作室选派1名民商事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就近参与社区服务和基层治理,通过“前置式”介入,打破“就案办案”模式,为基层组织解决纠纷提供专业指导,积极推动社会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二是推进庭审实质化审判案件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认真落实基层法院重在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全面落实直接言词原则,充分发挥庭审实质化功能作用。强化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积极公开心证过程与结果,努力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三是深化涉诉信访机制改革。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心声,帮助群众解开“法结”、“心结”。制定《信访维稳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将涉诉信访工作纳入司法绩效考核,判后答疑工作纳入初信初访。推行首问负责机制与案件承办责任机制相结合,并建立信访案件定期评析制度。对信访案件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明确责任,防止类似案件的重复发生。完善新型再审程序运行机制。将案件质量评查与错案追责、审判监督程序相衔接,经审判委员会评定为不合格等错误案件,进行错案追责,符合应当再审情形的,按院长发现程序启动再审,确保错误生效裁判纠错到位,实现依法纠错与维护生效裁判权威相统一。


 
责任编辑:司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