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法官”刘淑珍:13年初心如磐,司法为民显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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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丹  发布时间:2023-02-09 10:06: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全国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和办案标兵,刘淑珍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刘淑珍获评“全国优秀法官”

刘淑珍,汉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曾任太子庙法庭庭长。2009年参加工作,2019年因工作表现优秀被县委县政府嘉奖。2021年被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十佳办案能手”,之后又获评2021年度全省法院办案能手,因竭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先进个人。

孕妇法官不辞劳苦调纠纷

作为一名法官,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她总是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即使身怀六甲,也从不懈怠。2015年7月,身怀六甲的刘淑珍承办了黄某某等4人医疗损害纠纷案,由于事情发生在30年前,时间太过久远,收集证据难度非常大,但损失确已造成。

刘淑珍与政法委、太子庙派出所协同处理纠纷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管大着肚子,行动不便,刘淑珍还是与同事一起多次前往当地乡政府和卫生院,与他们的领导进行沟通,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乡卫生院最后终于同意给4原告一定的赔偿款,并当场兑现。拿到赔偿款后,4原告紧握住刘淑珍的手,感动得泣不成声,而劳累多天的刘淑珍,却因身体不适被紧急送往医院。

温情守护发出汉寿首份“人身保护令”

作为一名女法官,刘淑珍更有她温柔细腻的一面,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不怕困难与麻烦、敢想敢干。2016年,刚休完产假不久的刘淑珍办理了汉寿法院的第一起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原告与被告结婚多年,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冲突,被告经常情绪失控殴打原告,最终原告到法院起诉。

刘淑珍将人身保护令裁定书送达给当事人

受理案件后,刘淑珍迅速与同事到当事人家中了解相关情况。她详细了解了申请人陈述的相关事实和出示的证据,适用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一时间发出了汉寿首份人身保护令。

心细如发识破证据作假

刘淑珍严谨好学,精通业务知识,在十几年的审判工作中,刘淑珍审理了多起疑难案件,也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王某起诉被告杨某欠其6万元借款,并提供了由杨某亲笔签名的借条和录音、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汇款明细等证据,但杨某否认借条的真实性。

刘淑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为了查明真相,作出公正的判决,刘淑珍加班加点地阅读案卷,反复细听录音资料,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刘淑珍发现王某提交的催款录音与借条记载内容存在多处矛盾。最终,她排除了杨某亲笔签名的“借条”的真实性,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后,杨某感叹道“本来以为我肯定输了,连我自己都没认真听过录音,没想到刘法官如此细心发现了问题,非常感谢您还我公道。”

扎根基层 守护一方安宁

2012年任命为审判员以来,刘淑珍有8年的时间在派出法庭工作,基层受理的案件大多数为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案件不大,但矛盾形成的原因复杂,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因此,她经常下到田间地头,走访当事人,把巡回法庭搬到村部,甚至是农户的菜园子里。在处理一起聋哑人离婚案件时,因被告先天聋哑,并且没有学习过哑语,也不识字,刘淑珍用简笔画和自创的手势语言,与当事人耐心沟通,和平调解了此案,引得围观的乡邻们纷纷点赞。

刘淑珍用手势和简笔画与被告沟通

在处理一起花甲老人离婚案时,刘淑珍考虑双方当事人年级都比较大,行动不便,且距离法庭路途遥远,于是决定将巡回法庭直接搬到了当事人家的后院,在鱼塘边开庭审理,通过“面对面”地释法明理,并且设身处地地为老人考虑离婚后的居住和生活问题,最终双方同意刘淑珍提出的调解方案,和平结束了多年的婚姻关系。

刘淑珍调解花甲老人离婚案

手握法槌,肩扛天平,心系群众,这就是刘淑珍。13年来,她始终坚守审判执行一线,不惧挑战,不怕困难,不忘为民初心。她将女法官的耐心、细致、认真、热情等优势,充分运用到案件审理中,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谱写新时代的公平正义篇章。


 

来源:汉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以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