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湘法动态
北湖:强执调解齐并进 化解隔阂暖人心
分享到:
作者:朱锋云 王声凯  发布时间:2023-02-15 08:57:15 打印 字号: | |

湖南法院网讯  俗话说血浓于水,然而李某父女二人却到了闹上法院的地步。为修复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心结。经过执行法官耐心调解后,近日,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父女两人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原告李某系被告李某甲与与原告生母张某之女,与被告李某甲系非婚生父女关系。李某甲与张某于2003年相识、相恋,并与2005年未婚同居。次年9月,李某出生。李某出生之后,其生父李某甲已与他人结婚。她一直由其母亲张某抚养。2017年7月,李某甲仅通过银行汇款3万元抚养费,就不再问津。十几年来,张某多次催促李某甲支付抚养费,都被拒绝。父女二人心生隔阂,故李某将李某甲来告上法院。经北湖区人民法院调解,李某甲自愿支付抚养费14万元给李某。然调解协议生效后,李某甲却分文未付,李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李某甲,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但李某甲对法官的劝说置若罔闻,通过查控,法院仅执行了李某甲名下财产5000元,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2年,该院执行干警得知,李某甲购买了小汽车一辆,并登记在其妻子田某来名下,便立即驱车前往,并将车辆进行扣押。后李某甲妻子田某来提起执行异议,法院经审查,驳回了该异议。

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多次做李某甲、李某的思想工作,双方同意在法院进行调解。

“这么多年来,他未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是母亲独自一人把我拉扯大。母亲为了照顾我,没有什么收入来源,家里经济十分困难。我从未奢求他的关爱,只希望他尽到为人父应尽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激动的说道。听到这话,被执行人李某甲面红耳赤:“不是我不想给,我也有我的难处。”

“她毕竟是你女儿,希望你以亲情为重,妥善处理这起案件………”在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已经连续调解了数小时的执行法官略带疲惫地说道。执行法官一边释法明理,一边告知被执行人,如果不履行执行义务,就要对其车辆进行拍卖。

通过“一柔一刚”的思想攻势,更慑于法律的威严,李某甲表示愿意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甲当场向李某支付8万元,父女俩握手言和。至此,一起抚养费纠纷执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北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以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