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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法院:采取“横平法”执行 双方当事人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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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清龙 邓守刚  发布时间:2023-02-22 17:29:43 打印 字号: | |

“这笔执行款迅速到位,解了我的燃眉之急,感谢执行干警的辛苦付出!”

“感谢法院!感谢干警!你们多次协调做工作,让我们能‘喘口气’,缓解了我们的生活压力。”

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顺利解决后,双方当事人先后在电话中对邵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该案承办人刘湘君表示感谢。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张某与黄某确立恋爱关系,并合伙开办轮胎经营部,半年来共拖欠邓某3.6万元轮胎款,经邓某多次催收,张某与黄某一直找各种理由未予支付。第二年,张某与黄某的轮胎经营部经营不善,导致停业关门,张某与黄某二人亦分道扬镳。无奈之下,邓某将张某与黄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与黄某仍然未支付货款分文,邓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借助网络查控系统平台,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和支付宝账户及财产。张某的账户没有存款,黄某的账户约有2.7万元。很快,黄某在电话中苦苦哀求,说自己当前负担较重,小孩需要学费和生活费,全家人日子过得很紧,本想做点小生意,结果启动资金被法院冻结了,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半案款,请求法院理解并考虑其诉求。经过调查核实,黄某陈述的情况基本属实,执行干警经过全盘考虑,认为本案采取“横平法”执行,可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会更好。

于是,执行干警向申请人邓某和被执行人张某,告知本案执行的具体情况,并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某与黄某自愿各承担本案一半案款即1.8万元,黄某承担的部分由法院直接从其账户划拨,张某对其承担的部分案款承诺10天内支付到位。

申请人邓某收到执行款后,终于案结事了,于是出现文中开头的一幕。



 
来源: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高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