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2月27日,炎陵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李某与株洲某电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承办法官秉承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践行善意执行措施,获双方当事人点赞,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
据悉,株洲某电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需向李某借款98万余元,后受疫情和市场等多方面的影响,无力偿还该款项,李某遂向炎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炎陵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株洲某电子公司的银行账户,但公司账户内并无财产可供执行,该公司负责人主动与执行法官沟通,提出随着疫情放开,公司订单有所增加,生意也有了起色,但一次性要拿出近100万的借款确实有困难,加之法院对公司账户的冻结也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加重企业的负担。于是,该公司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统筹制定了相应的分期还款计划,愿意分期偿还借款。
为切实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执行法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联络申请人李某,经过法官耐心地释法析理,李某也表示愿意接受该公司的分期还款。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株洲某电子公司每月偿还4万元借款给李某,且当场兑现了第一笔4万元的还款,申请人也向该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株洲某电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并表示愿意给企业更多的缓冲时间来偿还该笔借款。
近年来,该院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慎重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妥善处理各类涉企业执行案件,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的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