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最美丽,奋斗最青春。世上没有易吃的果子,天上不会掉馅饼,靠不劳而获是不现实的,也是行不通的。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年轻男子为他人提供两张银行卡从中获利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 年 12 月下旬,被告人程某因资金紧张同意帮助他人洗钱,随后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及一张电话卡一同交给上线,从中获利 3000 元。该两张银行卡被网络诈骗集团利用进行诈骗活动,进账资金共计1000 余万元。
2022 年 8 月 3 日,被告人程某经电话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所得赃款已退缴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陈某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赃款,可从宽处理;其违法所得应予以没收。据此,赫山区法院以被告人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