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两名工作人员对一起强制拆除房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了全程现场监督,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了法治教育。
建筑毗邻洣水之畔,为稂某非法占用其自建房屋一侧约166.8㎡的集体土地所建设的简易工棚,用于出租给他人进行建材加工,从而获利,且加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该案由衡东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并对违法行为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责令稂某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至强制拆除之日稂某一直拒不履行,衡东县自然资源局遂联合甘溪镇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拆除,法院干警全程参与监督,恢复了土地原貌。
近年来,该院牢固树立和努力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格局。自2021年1月1日起,共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生态环境类行政处罚案件70余件,除违法行为人自动履行之外,联合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40余处,为守护衡东县的“绿水青山蓝天”贡献了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