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资不抵债,却被查出有到期债权。2023年3月16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及时通过执行到期债权,为6名劳动者追回了被拖欠的工资,案件得以快速执结。
2020年4月,谭某等6人入职株洲某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建材公司),从事车间生产工作。至2021年3月,建材公司共拖欠谭某等6人工资共计89000元。2022年10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建材公司在2023年1月30日前向谭某等人支付拖欠工资,但建材公司未能如期履行义务。谭某等人于2023年2月24日向石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进行财产查控,但建材公司银行账户没有可供执行的资金,经营场所也系租赁并已停业。根据核查线索,执行法官了解到一个关键信息:建材公司在第三方长沙某水电公司存在到期债权9万元。经核实后,执行法官立即赶赴长沙某水电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其支付对建材公司的到期债务89000元。
经过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水电公司对该笔到期债权并无异议,并按要求将89000元支付至法院执行款账户,6名劳动者终于拿到了被拖欠已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