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为响应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的“涉工程机械执行案件专项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活动。近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在异地执行涉工程机械专项案件中,排除万难,成功扣押大型履带吊一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张某、刘某、王某等人数年前于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中联公司)处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购买了履带式起重机5台。因其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租赁款,中联公司于2021年将张某等人诉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经判决,确定被告几人应偿付案款为5000余万元。判决后,张某等人未按生效判决文书履行义务。后该案移送至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前,执行法官通过信息调取与约谈了解到,张某等人所购买设备散落在湖南、四川、宁夏多地。除宁夏的设备与第三方有纠纷外,其他四台设备均处于无人看管状态,可直接查封扣押。2023年5月,双清法院执行队伍一行人查封完湖南、四川两地设备后前往宁夏扣押涉案设备。到达设备扣押现场后,第三人余某以本案被执行人张某欠其工程款为由,纠集部分不明真相群众进行阻拦,又加之法院执行人员较少,考虑到即时扣押的难度,遂只对涉案设备进行了现场查封。
面对这一挑战,双清法院并未气馁,自宁夏回程后,立即组织专班,对本案进行了积极复盘,并重新制定了相应的执行计划。
时间进入6月,为避免第三人抗拒执法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双清法院事先向宁夏当地法院申请协助执行。与当地法院连线以后,双清法院派遣执行法官奔赴当地,与当地法院就执行事宜展开了详细部署。同时,双清法院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并得到了他们在执行过程中的协助与支持的承诺。
6月12日上午,在通知了本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到场后,双清法院联动了当地法院和公安后到达执行现场。但第三人余某对此十分抗拒,事先纠集了一台50吨轮式起重机以及数台小轿车对现场大门进行封堵。
面对此情此景,此次执行带队法官认为,直接强制执行并不是当前情形的最优解答,于是决定首先对第三人余某进行约谈。
在执行法官谆谆教诲和引导下,与设备保管人进行了多次沟通,详细阐述了扣押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也对三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法律梳理。第三人余某认识到司法执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到暴力抗拒执法的严重后果。同时,执行法官也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寻求解决方案。
最终,在双清法院与当地法院、公安的共同努力下,第三人余某与申请人执行人中联公司、被执行人张某、第三人余某达成协议,张某对余某的债权提供相应承诺,中联公司放弃涉案设备一部分附件,余某不再对法院的扣押进行干扰,履带吊设备被成功扣押。
此次执行,双清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周密筹备,积极预案,千里擒“赖财”,共为当事人挽回近千万财产损失,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权威;秉持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尽量减轻了执行行为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两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