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8月23日,花垣县人民法院到雅酉镇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原告龙某甲与被告龙某乙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龙某乙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拆除堆放在原告龙某甲家房屋院坝上的砖头、石块等物品,以保障院坝的整洁为限。判决生效后,龙某乙拒不执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龙某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为有效化解多年矛盾,承办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进行调解沟通,但被执行人态度强硬,拒绝履行。强制排除妨害行动前,承办法官多次在实地勘查现场,做好事前准备工作,认真梳理案件风险点,研究和细化执行方案,充分预估执行风险和做好防范预案。
抵达现场后,干警依法拉起了警戒线,执行人员迅速入场,施工人员快速拆除砖头、石块,并及时对现场进行杂物清理,案件圆满执结。该案经过两个小时施工,顺利执行完毕,全程录音录像,合法依规。申请人多次表示感谢,此次执行,全力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也有助于营造村里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