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被告人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责令退赔被害人某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失188.54万元……”在一起非法处置以物抵债房产案中,江永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今年来,江永县人民法院认真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治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行为,重点围绕打击治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企业及从业人员人身财产权利、侵犯企业产权、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严惩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审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7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以上五年以下4人、五年以上2人,罚金47万元,责令退赔213万元,追缴4万元,收缴30万元。
后续,江永法院将以努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大力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以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护企安商,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撑起“法治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