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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法院执行干警不放弃  深山树林间达成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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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3-10-08 09:04:00 打印 字号: | |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茶陵县人民法院成功促成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和解。

原告肖某与被告肖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肖某某应向原告肖某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肖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肖某遂向茶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通过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肖某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发现其名下除有一套农村自建房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员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了解情况,经过现场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暂无履行能力。考虑到本案被执行人与申请人系同村村民且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有限,执行员决定组织双方和解。

2023年9月26日执行干警与申请人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得知被执行人已前往山林干活,执行员便与申请人一同走进深山树林,在执行员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分期履行相应给付义务。

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执行阶段将“真金白银”装到胜诉当事人的口袋,切实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是新时代司法为民的体现。基层法院管辖的民间借贷案件多数被执行人在农村务农,学历低、无稳定职业、无固定收入,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能力有限。进入执行程序后,如果一味地进行强制执行,可能导致案件陷入僵局。若此时双方互相理解各退一步,采用分期履行方式将正向激励申请人自动履行,从而有助于胜诉当事人的“纸上的权利”转变为“真金白银”。


 

来源:茶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以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