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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拒缴、拖缴物业费?法院亮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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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阳金蓉  发布时间:2023-10-26 09:02:30 打印 字号: | |

湖南法院网讯   “您好,这是法院支付令,请您签收!并请您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尽快付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批物业合同纠纷系列案件,通过发出“支付令”,督促小区业主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缴纳物业管理费用,“高速”解决了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老大难”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蓝山某小区34户业主长期不缴纳物业管理费,共计拖欠十几万元。因多次上门催缴无果后,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于9月20日向蓝山法院申请支付令,请求依法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启动督促程序。经承办法官审查后,认为该案件符合条件,遂依法下达了支付令。

在送达支付令的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法理和情理角度,耐心向业主释法说理,并与其解释了何为支付令,支付令的性质、适用情形,告知其提出异议的时间、方式途径等。同时,针对业主提出的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等问题,建议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或其他合理渠道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经承办法官与34位业主沟通后,已有21位业主结清了物业管理费。

据统计,今年以来,蓝山县人民法院通过发出“支付令”成功督促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74件。下一步,蓝山法院将认真总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支付令的成效,大力推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化解进入“快车道”,持续创新诉讼纠纷前端化解机制,以高效的工作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盼、新需求!

法官说法

1.支付令是什么?

支付令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是指在督促程序中由人民法院发布的限令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书。亦称为支付命令、督促决定。

2.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有哪些?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并且债权人能够提供的相应的事实、证据来证明。

3.支付令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来源:蓝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以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