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在强制措施的威慑下,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最终履行法律义务。
2022年4月,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与欧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欧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欧某承担次要责任。因事故赔偿未得到解决,欧某遂将李某及涉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于2023年6月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承担2.8万余元,涉及保险公司承担15.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欧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督促被执行人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拒接电话、拒不理会,在发现其名下车辆在邻县出现时,迅速前往邻县并顺利查封。李某在发现车辆被查封后开始慌了,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其正在筹集资金,请给一些时间。
执行法官依法对李某进行传唤,告知如不履行判决义务将依法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在充分释法析理后,李某表示目前确实生活困难,并愿意与申请执行人欧某协商还款,请求法院帮助询问。法院在充分征询欧某意见后,于2023年10月31日召集双方当事人,经双方自愿协商,李某通过其家人一次性给付欧某2.4万元,欧某自愿放弃剩余赔偿金及迟延履行金。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在执行中实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纠纷,既需要执行干警的辛勤付出,也需要灵活的执行方式和细致的释法沟通。今后,江永法院将继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让执行工作有力度、有速度、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