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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暖心协调 腾退千亩鱼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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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宏  发布时间:2023-12-28 08:59:13 打印 字号: | |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15.82万元的租赁费全部到位,千亩鱼塘顺利交付。

汤某某诉钟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湘阴法院于2023年3月28日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确定被告钟某某于2023年6月1日前将肖家岔两个大池腾退交付给原告汤某某,于11月30日前将六角湖前湖(大湖)腾退交付给原告汤某某,并分期支付占用费226000元(已支付67800元)。如被告钟某某未按调解书履行,汤某某有权就全案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调解后,钟某某未按约定履行,汤某某于2023年7月14日向湘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涉腾退鱼塘含两个大池一个大湖,总面积近千亩,地形复杂,且被执行人所养殖的鱼类尚未完全捕捞,如果强制执行,必然给被执行人造成损失,并激化双方矛盾。

 为化解矛盾,减少损失,执行法官于2023年7月26日约谈了被执行人,告知其应履行的义务并了解其所面临的困难。8月10日,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签署后,被执行人按约定支付了占用费用,腾退鱼塘却迟迟没有履行。

11月14日,执行法官到现场勘查并组织双方再一次进行协调,根据双方的意见,确定了隔池捕捞与抽水捕捞相结合的方式,由被执行人自行实施,交付日期为11月25日。

12月5日,执行法官再次来到现场,被执行人腾退工作仍未完成。被执行人钟某某一再施展“拖”字诀,汤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对钟某某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的现实情况,如果现在对钟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鱼塘交付工作必然会进一步推迟,双方的损失都会扩大,对双方都不利,不加大执行力度,钟某某一直拖下去也不能解决问题。执行法官决定借助当地政法委、村委的力量,一方面增加水泵,加大鱼塘池水抽排力度,另一方面,由当地政法委、村委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并作出最后的交付期限,如果到期仍不交付就对钟某某进行司法拘留。

 历时5个月,3次现场组织,5次协调,通过各方共同努力,12月19日,两个大池、一个大湖近千亩的鱼塘全部交付给申请人,双方当场握手言和。

12月22日,汤某某给湘阴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不畏艰难、公正无私”的锦旗,以表示对法官的感谢。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以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