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黄泽户减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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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1-10 16:41:21 打印 字号: | |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年雁北监狱减(无)第80号

 

  罪犯黄泽户,又名黄泽福,男,1963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湖南省澧县人。现押湖南省雁北监狱服刑。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1日作出(2009)常刑一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黄泽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定期限内未发生上诉、抗诉.2020年1月8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黄泽户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本考核周期内有二次违规:2021年10月未完成劳动任务扣10分;2022年2月未完成劳动任务扣5分。截止2023年04月表扬6次,并余85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该犯于2020年1月8日交付执行至本次分监区会2023年6月12日提请时已执行3年5个月,符合起始时间规定,本案于2023年8月11日至8月17日在监狱公示时未收到异议。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泽户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09月21日

附:罪犯黄泽户卷宗材料共1卷1册


 
责任编辑:审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