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黄中龙减刑一案
分享到:
作者:审监三庭  发布时间:2024-01-11 15:44:07 打印 字号: | |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2年德山监狱减(无)第91号

 

  罪犯黄中龙,男,1981年9月3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湖南省溆浦县人,住湖南省溆浦县卢峰镇大潭村三十四组。现押湖南省德山监狱服刑。2011年5月17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2018)湘12刑初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黄中龙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中龙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2018)湘刑终49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1月17日起,2019年2月13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黄中龙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5月至2022年6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0次获奖励分;2019年5月至2022年6月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4次获奖励分;2020年第一季度与第四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暨手语操比赛获二等奖;2021年5月参加监狱举办的2021年上半年罪犯队列会操暨内务比武活动获得三等奖;2021年第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改造竞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2021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6月共获表扬8次,并余13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5 070元。上述事实,有罪犯考核台账、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减刑(假释)评议书、罪犯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三课”教育情况鉴定表、财产性判项缴款凭证、罪犯狱内账户明细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中龙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附:罪犯黄中龙卷宗材料共1卷1册


 
责任编辑:审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