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唐霞林减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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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1-12 16:03:41 打印 字号: | |

      

2023年雁南监狱减(无)字第30号

罪犯唐霞林,男,1973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湘潭县人,住湖南省湘潭县谭家山镇长塘村金家组。现押湖南省雁南监狱服刑。2011年12月5日因犯诈骗罪被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1日作出(2018)湘03刑初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唐霞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唐霞林未上诉。刑期自2018年9月28日起,2019年3月27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唐霞林有吸毒史、前科,自2019年3月入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2019年8月10日违规抽烟扣教育改造分20分;2022年1月25日不配合安检扣监管改造分2分,但经教育后能较好的遵守监纪监规,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截止2023年03月获记表扬8次,并余427分。该犯按规定部分履行财产刑,财产性判项:没收财产10万元,本次履行3千元。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唐霞林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雁南监狱 

20238月8日


 
责任编辑:审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