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吴学成减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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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1-15 16:04:28 打印 字号: | |

     2023年郴州监狱减(无)字第8号

罪犯吴学成,男,1987年9月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平江县人。现在湖南省郴州监狱服刑。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日作出(2019)湘06刑初43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吴学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执行5000元, 已终结执行)。法定期限内无上诉、抗诉。2019年10月10日交付执行。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能认罪悔罪,服从管教;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在劳动改造中,能服从安排。从事机手劳作,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截止2022年10月,累计考核分折表扬六次余449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减刑评议书及罪犯年度鉴定表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之规定,建议将罪犯吴学成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剥夺政治权利十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6日

 

附:罪犯吴学成卷宗材料共1卷2册。

 

 


 
责任编辑:审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