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权减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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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18 16:03:44 打印 字号: | |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年赤山监狱减(无)第47号

 

  罪犯张权,男,1984年6月5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188号1栋2门202房。现押湖南省赤山监狱服刑。2009年7月3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2016年2月18日减刑释放。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9日作出(2017)湘01刑初第110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定期限内无上诉、抗诉。该犯系累犯、毒品再犯。刑期自2018年1月15日起,2018年1月19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张权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教;期间虽有违规行为,但经监狱警察批评教育后,能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并努力改正错误;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在劳动改造中,能服从安排,积极肯干。从事箱包车缝工作,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较好地完成了监狱下达的劳动任务。现累计 11个表扬余330分。考核期内违规8次,评优2次,分别为:2018年5月劳动改造扣9分,2018年度优秀生产能手,2019年5月私自与外协人员接触被严管集训15天,2020年3月超越活动范围造扣50分,2021年3月私藏非监狱许可的物品扣60分,2021年6月违反作息时间规定扣10分,2021年8月因通过他人从监外购买或捎带物品并转卖且在接收调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被记过并扣600分,2022年2月违反亲情电话管理规定扣4分,2022年度优秀生产能手,2023年6月行为养成差扣1分。该犯考核期内有重大违规且违规多次,分监区于2023年8月25日启动,达到法定间隔期后延长2年7个月呈报。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权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3日

附:罪犯张权卷宗材料共1卷1册


 
责任编辑:审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