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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老年公寓预订金可返利?汨罗法院审结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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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舒畅  发布时间:2024-03-19 08:45:43 打印 字号: | |


湖南法院网讯  交纳老年公寓预订金可返利?当遇到这种“好事”时,可得留点心。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三被告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四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间,胡某、虞某(另案处理)为募集资金,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情况下成立某老年公寓有限公司。并采取派发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入住老年公寓交纳预订金为由,以按年化收益率10%-13%不等的比例返还福利补贴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融资。

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何某进入该公司某分公司上班并担任公司负责人,被告人何某带领的团队共计吸收多名老年人资金共计809.5万元,何某从中非法获利30万元。

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肖某进入该公司某分公司上班并担任公司经理,个人及其名下团队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共计330万元,肖某从中非法获利15万元。

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被告人冯某进入该公司某分公司上班并担任公司经理,个人及其名下团队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共计320.5万元,冯某非法获利3.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何某属于数额巨大。综合考虑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案现已生效。


 

来源:汨罗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以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