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年雁北监狱减(无)第102号
罪犯李泓桥,又名李忠新,男,1968年5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衡阳县人.现押湖南省雁北监狱服刑。因犯运输毒品罪于2004年3月19日被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7年10月31日刑满释放。系累犯、毒品再犯。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23日作出(2011)衡中法刑一初字第65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泓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李泓桥限制减刑。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李泓桥的毒资18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缴获的毒品海洛因、白色底粉以及用于贩卖毒品的电子秤等,予以没收。被告人李泓桥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12日作出(2012)湘高法刑三终字第15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3年11月7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5年5月4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湘高法刑执字第290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李泓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本考核周期内有二十一次违规:2015年2月9日违规娱乐扣3分;2015年3月16日内务不规范扣0.5分;2015年4月22日内务不规范扣0.5分;2015年12月24日被子叠放不规范扣0.5分;2016年1月22日行为养成差扣0.5分;2016年5月19日不能背诵行为规范和藏扑克一幅扣2.1分;2016年10月监狱“5.21”事件涉赌人员扣5分。2017年2月17日不能背诵三十八条扣20分;2017年2月19日不能背诵三十八条扣20分;2017年2月份未完成劳动任务扣35分; 2017年8月未完成劳动任务扣13分;2018年1月20日扰乱生产现场、态度恶劣扣50分; 2018年3月10日李泓桥与荣新华在生产现场打架扣50分;2018年5月、6月均未完成劳动任务均扣30分;2018年6月5日在车间睡觉扣5分;2018年7月、8月、9月、10月均未完成劳动任务均扣30分;2019年2月11日李泓桥私藏监狱生活物资扣30分;截止2023年06月表扬13次,并余582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该犯2015年5月4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至本次分监区会2023年8月18日提请时已间隔8年3个月,因该犯曾参与2016年“5.21”事件受到扣5分处理,在呈报时对其间隔期延长了3年,符合间隔期规定,本案于2023年11月2日至11月8日在监狱公示时未收到异议。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次履行3000元。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泓桥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07日
附:罪犯李泓桥卷宗材料共1卷1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