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年怀化监狱减无字第56号
罪犯江世飞,男,1981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新宁县人,住湖南省新宁县金石镇飞虎村5组88号。现押湖南省怀化监狱服刑。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5日作出(2015)邵中刑一初第7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江世飞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0日作出(2016)湘刑终第41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7年5月12日起,2017年8月16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9年10月21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湘刑更754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江世飞自2019年以来,能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截止2023年6月共获得表扬8次,并余127分。财产性判项: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缓期间缴纳100000元,2023年5月31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3)湘05执115号之一的执行裁定:划扣江世飞银行存款7642.21元后终结执行。月均消费355.4元。奖惩情况:2019年10月内务卫生差扣10分;2020年7月与他犯发生争执打架扣50分;2021年9月互监组成员赌博未及时检举、揭发扣150分;累计1次未完成劳动任务扣10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于2021年9月互监组成员赌博未及时检举、揭发扣150分,已延长了六个月的考核期,截止2023年6月,该犯无期徒刑已执行3年8个月,财产性判项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死缓期间已缴纳100000元,有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终结执行裁定。应认定为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江世飞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怀化监狱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