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江世飞减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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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审监三庭  发布时间:2024-04-17 16:40:13 打印 字号: | |

2023年怀化监狱减字第56

 

罪犯江世飞,男,198121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新宁县人,住湖南省新宁县金石镇飞虎村588号。现押湖南省怀化监狱服刑。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85日作出(2015)邵中刑一初第7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江世飞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410日作出(2016)湘刑终第41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7512日起,2017816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91021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湘刑更754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江世飞自2019年以来,能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截止20236月共获得表扬8次,并余127分。财产性判项: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缓期间缴纳100000元,2023531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3)湘05115号之一的执行裁定:划扣江世飞银行存款7642.21元后终结执行。月均消费355.4元。奖惩情况:201910月内务卫生差扣10分;20207月与他犯发生争执打架扣50分;20219月互监组成员赌博未及时检举、揭发扣150分;累计1次未完成劳动任务扣10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20219月互监组成员赌博未及时检举、揭发扣150分,已延长了六个月的考核期,截止2023年6月,该犯无期徒刑已执行3年8个月,财产性判项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死缓期间已缴纳100000元,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终结执行裁定。应认定为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江世飞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怀化监狱

20231222


 
责任编辑:审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