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陶起浪减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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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审监三庭  发布时间:2024-04-17 16:44:53 打印 字号: | |

               2023年怀化监狱减字第49

 

罪犯陶起浪,男,1965615日出生,汉族,初级中学教育,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住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人民东路318号。现押湖南省怀化监狱服刑。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1126日作出(2013)怀中刑一初字第35号刑事判决,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罪犯陶起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922日作出(2014)湘高法刑三终字第7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一、驳回上诉人陶起浪的部分上诉,维持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怀中刑一初字第35号刑事判决中对陶起浪贩卖、运输毒品罪定罪部分的判决;二、撤销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怀中刑一初字第35号刑事判决中对上诉人陶起浪贩卖、运输毒品罪量刑部分的判决;三、上诉人陶起浪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2014922日起,2014114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61228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湘刑更877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从宽情节:病犯;从严情节:无。

该犯在本次提请减刑考核周期内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一)认罪悔罪。2023年6月2日,该犯书写了认罪悔罪书:从思想上认识到所犯罪行对社会、对他人的伤害,同时也为减为无期后违反监规监纪感到后悔,将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减刑。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但根据罪犯的计分考核台帐证明,该犯自2016年8月以来,于20171月参与打牌赌博扣教育改造300分;20173月私自准备泡面扣教育改造50分;20194月内务卫生不合格扣教育改造20分;20211月未能背诵行为规范扣教育改造20分,20221月违反队列规定扣2

(三)积极参加劳动,坚守劳动岗位。但于20175月在劳动现场喧哗扣劳动改造分5分;20193月在生产车间抽烟,给予该犯警告;扣劳动改造分300分;20171月、20172月、20173月、20174月、20175月、20176月、20177月、20179月、201712月、20223月未完成劳动任务共扣劳动分83分。期内因积极完成劳动,获得劳动报酬2986元。

(四)考核情况。截止2023年3月31日,获表扬10次,物质奖励2次,余594.5分,本次减刑考核周期间隔6年2个月。

(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该犯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履行5900元,本次履行了5900元。期内月均消367.81元,账户余额3836.79元。

综上所述,该犯系病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虽于20171月参与打牌赌博,被民警当场抓获扣了教育改造300分,经查并未涉及现金违禁品;20193月因在生产车间抽烟被扣劳动改造分300分,经民警教育后已认识到错误,且之后并无重大违规违纪扣分,延长的考核周期已过,且期间应获得的表扬数已够,本次能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可以认定具有一定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陶起浪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怀化监狱

                                        2023920

 

附:罪犯陶起浪卷宗材料共1卷1册。


 
责任编辑:审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