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付福礼减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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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5-24 10:38:08 打印 字号: | |

      

2023年雁南监狱减(无)字第23

罪犯付福礼,男,1985年3月8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景江苑8栋2单元801。现押湖南省雁南监狱服刑。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日作出(2018)湘12刑初27号刑事判决,被告人付福礼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9日作出(2019)湘刑终28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9月11日起,2019年10月29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付福礼系主犯,自2019入监区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能参加劳动,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未完成劳动定额任务分别扣1分、扣5分、扣5分、扣1分、扣1分。截止2023年03月折计表扬7次,并余301分。原判法院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批缴纳8000元。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付福礼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雁南监狱 

202388

 


 
责任编辑:审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