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新年减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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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5-27 16:10:42 打印 字号: | |

      

2023年女子监狱减(无)字第64

罪犯李新年,女,1980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耒阳市人。现押湖南省女子监狱服刑。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1日作出(2018)湘04刑初4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新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新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金华、卜小龙、卜小霞经济损失即被害人卜邦云丧葬费三万三千元。刑期自2018年12月19日起,2019年1月15日交付执行。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李新年,在三监区四分监区从事机工。本次减刑间隔期间,能认罪悔罪,基本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有违规行为,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截止至2023年6月共获表扬9次,并余85分。该犯在本次减刑间隔期间共计违规6次,2019年8月在检查中弄虚作假扣考核分20分,2020年6月互监组成员脱离互监组不制止不报告扣考核分150分,2021年4月出现质量问题不及时纠正扣考核分20分,2022年6月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扣考核分2分,2022年8月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不及时纠正扣考核分2分,2023年3月在劳动时间和劳动现场干与本岗位无关事项(自制鞋垫)扣考核分1分。民事赔偿三万三千元,已履行。2023年第一批监区长办公会以该犯在考核期内有多次违规扣分暂缓提请减刑本批次间隔期四年九个月从严了一年九个月。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新年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章)

0二四年二月七日

 

 

 

 

 

 

 

附:罪犯李新年卷宗材料共壹卷壹册


 
责任编辑:审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