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龙真减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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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审监三庭  发布时间:2024-07-02 08:46:45 打印 字号: | |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年赤山监狱减(无)第72号

 

  罪犯龙真,男,1985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南常德市人,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牛鼻滩镇武陵村8村民组。现押湖南省赤山监狱服刑。2010年4月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0年11月7日刑满释放。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作出(2015)二中刑初字第96号刑事判决,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龙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作出(2015)高刑终字第41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系累犯。刑期自2016年2月29日起,2016年4月6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8年9月29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湘刑更311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能认罪悔罪,服从管教;期间虽有违规违纪行为,但经监狱民警耐心教育后,能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无故意犯罪行为;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在劳动改造中,能服从安排,积极肯干。从事胶鞋成型劳作,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较好地完成了监狱下达的劳动任务;截止2023年09月累计考核记12个表扬余542分。死缓期内重大违规1次:2017年5月私藏打火机记警告扣300分;考核期内违规6次,评优2次:2018年2月该犯私藏筷子两双扣90分、2018年6月蹲下不规范扣10分、2019年4月不能背诵行为规范扣10分、2020年9月违规吸烟扣20分、2020年10月擅自超越活动范围违规抽烟扣40分、2021年3月集合点名吃瓜子扣50分、2021年8月私藏香烟扣60分,2021年度被评为生产能手、2022年度被评为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分监区于2023年11月25日启动该犯减刑,达到法定条件后延长1年11个月呈报。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龙真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04月12日

附:罪犯龙真卷宗材料共1卷1册


 
责任编辑:审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