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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免费领礼品?8人因利用“地推引流”非法获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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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雅琼  发布时间:2024-07-22 08:58:03 打印 字号: | |

街头“地推”扫码赠送小礼品,看似“实惠”的背后,可能隐藏着诈骗陷阱。近日,桂阳法院依法审结了被告人王某甲、刘某、李某等8名被告人因利用“地推引流”非法获利的刑事案件,8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

【基本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10日,被告人刘某、李某为获取高额的报酬,加入了被告人王某甲为诈骗分子引流的“地推”QQ群,王某甲教其以“地推”的方式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为诈骗犯罪提供帮助,即通过扫码送礼品的名义吸引路人扫描上线提供的二维码进入微信群,再将路人手机中的30名微信好友拉入该群,用手机拍照记录群成员页面,然后将路人的微信退出微信群,此算完成一单,之后会有人员对被拉入微信群的人员实施引诱参与刷单返利类电信诈骗活动。被告人王某甲从中赚取40元每单的差额,再以每单80元的价格为被告人刘某和李某计算报酬。2022年7月10日至8月9日期间,被告人刘某、李某在桂阳县通过“地推”的方式每人非法获利了人民币6000余元。其中,2022年7月18日,被害人何某因被拉入被告人刘某、李某创建的“地推”微信群,在微信群内被人以刷单返利的方式诈骗81691元。被告人王某甲、刘某、李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分别赔偿了被害人何某27000元、25000元、2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同时,被告人刘某、李某均退缴了违法所得6000元。

2021年8月,被告人陈某(另案已判决)以每单40至45元的价格介绍被告人邓某和黄某乙从事“地推”引流来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为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为获取更多的报酬,2022年3月份被告人邓某发展被告人王某甲作为下线从事“地推”,2022年6月29日,被告人王某甲开始自己独自从事“地推”引流,并将被告人刘某、李某、王某乙、黄某、曹某发展为下线,2022年7月至9月,在郴州市、株洲市、湘潭市等地从事“地推”,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为诈骗犯罪提供帮助,此期间,被告人王某甲非法获利了15000余元,王某乙、黄某等5名被告人非法获利了两万元到九千元不等。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甲、刘某、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为其引流,以帮助他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分别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王某乙、黄某等5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5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且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遂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同时,对8名被告人的所有违法所得77933元,依法予以追缴。

【法官提醒】

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尤为重要。公民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泄露他人信息属于犯罪,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招致牢狱之灾,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提升个人隐私安全防范意识,注重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贪图小利而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以防被骗子利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财产损失。

 

来源:桂阳法院
责任编辑:以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