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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岁男童篮球培训摔成十级伤残 法官耐心释法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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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宏圣  发布时间:2024-07-25 08:51:12 打印 字号: | |

湖南法院网讯  “当庭转账的第一笔赔偿款25000元已经收到,相信被告会按调解协议年内付清剩余赔偿款。”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调解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被告以微信转账方式当场向原告履行部分赔偿义务,双方息诉服法,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桃源县某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长期对外招收青少年进行篮球培训,并按每节课时收取相关费用。2023年7月某日,周某(八周岁)参加该培训机构的篮球培训,在训练中摔倒受伤。经鉴定,周某构成十级伤残。周某家属与该培训机构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但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

周某以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为由将该培训机构诉至桃源县人民法院,要求该培训机构及其负责人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培训机构认为周某请求的赔偿数额畸高,且周某自身亦存在过错,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官在审理中向原告释法说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作为培训机构,未提供完全安全保障和正确技术指导,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抗性体育运动,不论是在正式比赛中,还是在平时的学习训练中,均存在人身危险性,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对于自身情况及运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害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其自愿参加培训,其监护人允许其参加培训应认定为自甘风险行为,对自身损害应承担相应责任。酌情认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对损失承担40%的责任,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对损失承担60%的责任。

法官耐心的解释降低了原告的心里预期,减少了被告的抵抗情绪。法官趁热打铁,进一步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均接受了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培训机构负责人当庭向周某家属以微信转账方式赔付了25000元,剩余赔偿款在年底前付清,本案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暑期到来,不少家长都在为孩子选择兴趣班、培训班,却忽视了篮球、跆拳道等对抗性体育运动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舞蹈下腰导致终身瘫痪、篮球跆拳道造成伤残还不足为奇,那么中国男子羽毛球运动员张志杰的悲剧足以令人警醒。在此提醒,“自甘风险”规则下,未成年人一旦受伤将由自己承担大部分责任。在此呼吁,参与运动健康第一、兴趣为重,孩子优秀就上交国家,孩子平庸就承欢膝下,成绩只是一张纸,未来才是一幅画。


 

来源:桃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以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