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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中正在还贷的房子,怎么分?法官+邻长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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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为 刘佩儒  发布时间:2024-07-25 09:17:49 打印 字号: | |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东山法庭借助邻长制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通过充分释法明理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妥善化解了该案中双方主要争议焦点即房产分割的矛盾。

2006年9月,王某(男)与许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购买了商品房一套、机动车一辆,原本和睦幸福的家庭因各种矛盾在2019年开始出现裂痕,现许某以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并要求对共同购买的房子、车子进行分割,同时要求王某负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经开庭审理,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最大的争议点在于房子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王某与许某于2018年以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购置商品房一套,双方虽共同偿还了部分贷款,但至今仅本金就有30余万元待偿还,而现在的房价早已不比当年,房子也难以变现。王某称房屋首付款近20万元系由其向亲友借款,要求许某向其支付首付款。许某虽然主张房子的所有权,但面对巨额的贷款,实在难以满足王某的要求,遂提出将房子拍卖后对房子价款进行分割的要求。

承办法官通过走访房屋周边的中介机构了解到,现在的房子已经较购入价跌了约10万元,且最近一年的二手房成交量较往年低了很多,如果没有价格上的让利,房屋即刻变现是非常难的。房子到底该如何处置?房子市价下降已经成为客观事实,即便房子顺利出售,偿还完银行贷款和支付完房屋交易的手续费用等,可供许某和王某二人分割的房款可能不到10万元,比当初支付的首付款还少,还未计算已经偿还的部分按揭款,通过变价处置房屋对许某和王某来说显然是得不偿失的一件事。倾注了自己的心血,耗费心神构筑的家,因为彼此不服而两手两空?承办法官将这样的疑问交给许某、王某二人,双方都有不甘,但又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让矛盾真正的化解,承办法官主动跟邻长“通气”,希望邻长能继续“劝导劝导”王某,也希望许某能再“考虑考虑”,并多次电话征询双方的意见。在法官与邻长多日的“软磨硬泡”和“通气传话”下,许某和王某在权衡利弊的情况下均表示愿意再各退一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车子归王某所有;房子归许某所有,由许某向王某支付7万元作为补偿,房子后续的按揭贷款由许某负责偿还;王某、许某各抚养一个孩子。为此,许某和王某的矛盾终于化解,各自可以顺利开始新的生活。

华容法院东山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当地党委政府构建的“三长制”社会综合治理大格局,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对接基层社会治理的“毛细血管”,疏通民事纠纷的堵点痛点;践行为民情怀,筑牢群众基础,延伸审判职能,强化诉源治理,将调解贯穿审判执行全流程,推进调解、诉讼无缝衔接,尽力实现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构筑富美华容好“枫”景。


来源:华容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以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