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彭曙减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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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01 16:23:35 打印 字号: | |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4年长沙监狱减(无)第1号

 

  罪犯彭曙,男,1965年8月16日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湖南省湘潭市人,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金色比华利18栋708号。现押湖南省长沙监狱服刑。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9日作出(2012)娄中刑一初字第70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彭曙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彭曙扣押在案的赃款1957.51万元及彭曙、胡浩龙扣押在案的共有赃款16480.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予以没收。宣判后,被告人彭曙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2日作出(2016)湘刑终358号刑事判决,一、驳回上诉人彭曙的部分上诉,维持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娄中刑一初字第70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彭曙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判决和彭曙受贿罪、贪污罪定罪部分的判决及对赃款的处理部分的判决。二、撤销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娄中刑一初字第70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彭曙受贿罪、贪污罪量刑部分和对彭曙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部分的判决。三、上诉人彭曙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合并原判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的刑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2018年12月29日起,2019年2月18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3月被评为2020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期内虽有一次违规扣分,2022年4月14日被发现在监舍内持有自制枕头被扣监管改造分4分,但根据《湖南省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实施细则》规定,不属于严重违规,经警察批评教育后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正,后续无违反监规的行为。截止2023年12月表扬10次,并余251分。该犯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因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湘1381执1102号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再次启动执行程序。根据《湖南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若干问题的操作指南(试行)》(湘高法〔2024〕10号)第24条规定:依法判处没收的财产系判决生效时罪犯的个人财产,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法院审理具有没收财产判项的罪犯减刑、假释案件,该判项未执行的,除确有证据证实罪犯存在本操作指南第21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外,没收财产判项执行情况一般不影响对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同时第40条规定:在本操作指南印发后,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的月均消费标准依照本操作指南计算,印发前的月均消费标准依照原来的规定计算。根据《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指南(试行)》(湘高法〔2023〕53号文件)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罪犯财产性判项裁定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的,且罪犯在考核期内狱内消费未明显超过规定额度标准的,可以认定或者视为无履行能力。该犯自入监服刑以来至2024年1月月均消费541.5元,并未超过省局规定的额度标准,故我狱认为可以视为无履行能力,不应影响对其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且该犯虽系刑九后贪污贿赂类罪犯,但入监时间已达到四年十一个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法释〔2019〕6号)的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且我狱综合该犯的改造表现、犯罪性质,已从严延长其考核期十一个月。我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监区会议记录、财产性判项履行材料等予以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彭曙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07月08日

附:罪犯彭曙卷宗材料共1卷1册


 
责任编辑:审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