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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忘关水龙头,装好的新房都被淹了,损失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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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晏可慧  发布时间:2024-08-19 08:57:24 打印 字号: | |

湖南法院网讯   满心期待入住新房,业主委托家政保洁人员进场清洁,保洁离开时却忘关水龙头,导致家中“水漫金山”,墙面、木门、地板均被泡坏,这个损失该由谁承担?近日,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潘某的房屋装修完毕后需要打扫卫生,在电梯广告上获得被告余某联系方式,2023年9月3日原告潘某与被告余某取得联系,约定报酬为1000元。9月4日被告余某与两位伙伴进场清洁,同日17时44分,物业发出停水通知,9月5日因原告潘某家水龙头未关,导致原告家中墙面、木门、地板被泡坏。9月6日早晨原告潘某接到楼下住户电话,被告知家里涨水,同日7时46分,被告余某向原告潘某发送短信称,后阳台水龙头开关打开没水,着急忘记关了。事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就如何赔偿进行协商,但均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原告潘某与被告余某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口头达成了建立短期劳务合同的合意,约定了酬劳与工作方式。而根据时间段和被告余某短信中的自述,9月5日原告潘某家中墙面、木门、地板被泡坏,是因为被告余某一时疏忽忘关水龙头造成的。故被告余某应当对因其过失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原告潘某实际花费的家装修复费用、交通费用共计19000余元。

法官说法

家政服务行业虽然入驻门槛不高,但从事这一行业却不能马虎,要避免因粗心大意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最终得不偿失。一旦发生漏水事故,也应及时采取止损措施,避免放任事态发展,导致扩大财产损失,发生因责任界定产生的纠纷。业主在发生事故后应注意保留好证据材料,对漏水部位、物品损失进行录像和拍照等证据固定,留存维修记录和相关单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云溪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以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