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彩礼是男方依据地方习俗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女方及其亲属的财物然而该彩礼究竟归属女方本人还是女方亲属?近日,新宁县人民法院回龙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女儿起诉父亲返还彩礼的不当得利纠纷,父女二人冰释前嫌,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小唐与小潘系同学关系,后二人自由恋爱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并谈婚论嫁。为缔结婚姻,小潘父亲将10万元彩礼支付给小唐父亲老唐,但并未明确该彩礼的所有权归属。此后,小唐与小潘计划结婚但资金紧张,小唐认为,小潘父亲支付给自己父亲老唐的彩礼应系自己所有,老唐仅是代为保管,在自己需要时老唐应及时归还该笔彩礼,遂向父亲老唐提出要求返还该笔彩礼。老唐认为,该彩礼系小潘自愿赠送,并直接打至其卡内,该款应归他所有,遂拒绝了小唐的返还请求。小唐不服,遂诉至法院。
回龙寺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迅速与小唐和老唐联系,认真倾听父女二人的想法,并尝试组织二人对案件进行调解,无奈双方情绪激动,针锋相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只能如期开庭。庭审中,承办法官全面核查证据,充分查明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再次组织调解。
考虑到父女二人误会较深,矛盾尖锐,为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承办法官遂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一方面从父母生育之痛苦、养育之艰辛、赡养之法律义务等方面劝导小唐要感恩父母,希望其换位思考,体谅父母;另一方面从彩礼的有关规定、父女的天伦之乐、舔犊之情等方面劝导老唐,哪个父母不希望子女成家立业、生活幸福,要多理解女儿刚成家的难处。经过多番释法明理和安抚劝慰,小唐和老唐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在次日,双方依照调解意见全部履行完毕。父女二人冰释前嫌、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