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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坚持“四个聚焦” 打造“全链条”解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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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妍,何文哲  发布时间:2024-08-20 09:23:30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记者:曾妍

访谈对象: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何文哲

  法周刊:益阳法院是如何找准人民法院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路径的?

  何文哲:2023年9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枫桥经验”发源地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和为贵”“无讼”等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让调解这朵‘东方之花’持续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具体而言,法院应当坚持调解优先,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动健全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努力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无形。

  法周刊:益阳法院在推动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中有什么好的经验和做法?

  何文哲:近年来,益阳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大部署,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工作要求,聚焦“前端”“诉前”“诉中”“诉后”不同着力点,打造“全链条”社会治理工作体系。

  一是聚焦基层联动,推动前端参与“治源头”。成立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法官定期列席参加当地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牵头组织召开的调解工作例会,对辖区纠纷早发现、早了解、早处理。二是聚焦诉调对接,推动诉前分流“遏增量”。联动行业促调,与省证监局、市政府金融办等11家单位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促进“行业纠纷行业解”。三是聚焦实质解纷,推动诉中化解“治已病”。联合行业专家等法院“外部智囊团”合力诉中调解;充分发挥类型化纠纷“首案效应”,促推“审理一案、治理一片”。四是聚焦职能延伸,推动诉后巩固“防复发”。做实有信必复、判后答疑,做优“谁执法谁普法”,做强司法建议,坚持审理与治理并重,持续做好审判“后半篇文章”。

  法周刊:下一步,益阳法院将如何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

  何文哲: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益阳法院将从内外两个维度协同纵深推进社会治理。对内,做优实质化解。树立“大调解”理念,将调解贯穿立审执全过程,防止一案结多案生。落实“公信力”提升,狠抓审判质效,统一裁判尺度,引导纠纷主体在法律框架下明辨是非。对外,完善多元共治。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在推动构建社会治理大格局上再发力,从机制建设、科技赋能等多方面整合解纷资源,不断丰富人民群众解纷“菜单库”、扩大纠纷化解“朋友圈”。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以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