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儿童嬉戏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学生、监护人与学校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得到圆满解决。
周某和黄某两名同学在下课玩耍时,黄某用手推了周某,不慎导致周某牙齿脱落。周某受伤后先后四次经长沙市某口腔医院治疗,因年龄过小,暂时无法种植牙齿,义齿需每3年更换一次直至18岁。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后期治疗费用需要25000元。周某监护人要求黄某监护人赔偿31301.87元,并要求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是未成年,并且为关系很好的同班同学,承办法官认为调解是最佳方式,在详细了解案情脉络后,将双方监护人和学校代表邀请到法庭会议室做工作。起初双方监护人情绪都十分激动,黄某监护人认为孩子是“无心之举”,哪至于赔这么多?周某监护人心疼自己孩子遭的罪,坚决不愿妥协。见此情景,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学校——黄某监护人——周某监护人“一对一”多次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逐一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引导大家相互体谅,冷静平和的交流自己的想法,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约定黄某监护人赔偿12000元并承担诉讼费,学校赔偿7000元。
在校园的小天地里,充满了同学们的欢声笑语,但嬉戏打闹之时,安全之弦不可松懈。面对学生及家长之间的纠纷,平江法院始终秉持“调解优先,促进和谐”的理念,耐心细致的做好“枫桥式”调解工作,让纠纷在和谐的氛围中得到圆满解决,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