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 24年永州监狱减(无)字第1 0号
罪犯陈俊林,男,1998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湖南省道县人,住湖南省道县道江镇建设居委会6组。现押湖南省永州监狱服刑。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5日作出(2019)湘
11刑初4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陈俊林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俊林及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5日作出(2020)湘刑终
14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9月4日起,
2020年9月21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陈俊林自入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考核截止2023年11月累计表扬8次,并余151分。该犯系特定从严对象,考核期内无扣分。2022年被评为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已延长考核期二个月。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俊林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3月8日
附:罪犯陈俊林卷宗材料共1卷1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