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资军古减刑一案
罪犯资军古减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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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审监三庭  发布时间:2024-08-29 11:22:40 打印 字号: | |

               2023年郴州监狱减()字第76号

罪犯资军古,男,1988年7月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耒阳市人。现在湖南省郴州监狱服刑。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2日作出(2018)湘04刑初2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资军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娇妹(资军古母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33000元,已执行200元。法定期限内无上诉、抗诉。2018年8月9日交付执行。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能认罪悔罪,服从管教;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在劳动改造中,能服从安排,积极肯干。从事制包劳作,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较好地完成了监狱下达的劳动任务。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31日完成本人定额70%以下每次扣5分;截止2023年7月,累计考核分折表扬七次,并余430分。上述事实,有考核奖惩统计台账、奖惩审批表、减刑评议书及年度鉴定表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资军古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剥夺政治权利十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1 月11 日

 

附:罪犯资军古卷宗材料共1卷2册。


 


 
责任编辑:审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