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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学员VS“包过”教练之合同纠纷  屈原法院: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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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艳  发布时间:2024-09-27 09:03:26 打印 字号: | |

湖南法院网讯  只要交钱就能提供“包过服务”?只要交钱就能“买”到驾照?看似有“门路”,其实是“套路”。日前,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伍某某于2023年在长沙市某培训公司参加驾校培训,被告柳某某作为驾校的教练收取伍某某4280元,将其中2380元用于帮伍某某交纳驾校培训费,另1900元未返还给伍某某。

柳某某向伍某某承诺有内部关系可以在考试之前安排操作,帮助伍某某一次性通过考试,并收取伍某某2000元,之后,柳某某因故离职,故伍某某诉至屈原法院维权,要求柳某某退还“包过”费用。

该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伍某某向被告柳某某支付费用,柳某某承诺通过作弊手段帮助伍某某考试,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最初达成的协议应属无效,应当在扣除正常报名考试费用和练车费用后,对合同无效部分的费用予以返还。综上,屈原法院判决被告柳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伍某某3600元。

法官说法:驾考无捷径,包过是骗局。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有着严格的考试规程,“不需要考试就能够拿到驾驶证”的招数不是违法就是诈骗,广大市民切勿相信任何“不考包拿证”的信息,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同时,驾考作弊组织者也不要心存侥幸,一切破坏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以白